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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最後兩局球隊領先3分上場的投手投了1又3分之2個半局.中間沒有被追平.但最後3分之1局因為被打了1支安打.教練換上了另外一個救援投手.最後也守住了勝利贏了3分.救援成功應該記在哪個人身上.以及各國職棒救援成功的定義有何不同嗎.

2005-10-20 16:41:3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運動 棒球

2 個解答

依你所說的情況,該場比賽沒有救援成功記錄,各國職棒救援成功的定義完全一樣,棒球規則有提到規則10.20 給予後援投手之保勝(SAVES)決定倘具全下列三種情形時,應給予投手保勝之記錄(1)於本隊獲勝之該場比賽中,最後投完之投手。(2)該投手並非勝利投手。(3)該投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a)該投手進場投球時領先分數未超過3分,且至少投完一局者。(b)當壘上留有跑壘員時,該跑壘員或跑壘員及面對之擊球員,或跑壘員與面對之擊球員及次擊球員得分時,就形成得分相同之狀況時出場,而能保持領先時。或壘上沒有跑壘員時,面對之擊球員或面對之擊球員及次擊球員得分的話,就構成得分相同之情況時出場,而能保持領先時。(c)該投手至少有效地投完3局而保持領先者。一場比賽給予投手之「保勝」(SAVE)不得超出1位以上。每一場比賽不一定有「保勝」的後援投手。

2005-10-20 17:04: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怎麼會沒有救援成功?
題目所說的情況不就符合規則3-b嗎?

2005-10-20 19:20:3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Epyo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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