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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伙食費的內容、差別和計算方式有何不同??
可以的話請詳細說明!!謝謝~~

2005-10-20 15:21:3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幸宜 1 in 教育與參考 其他:教育

2 個解答

財務會計----
帳列合理的伙食費均屬伙食費

稅務會計----
營利事業不論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應提供員工簽名或蓋章之名單。但國際航運業供給膳食,得免提供員工簽名或蓋章之就食名單。
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在下列標準範圍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其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一般營利事業列支標準:
職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最高以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為限。
航運業及漁撈業自八十七年八月一日起之列支標準:
國際遠洋航線:每人每日最高以新臺幣二百五十元為限。
國際近洋航線(含臺灣、香港、琉球航線):每人每日最高以新臺幣二百十元為限。
國內航線:每人每日最高以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為限。
伙食費之原始憑證如下:
主食及燃料為統一發票,其為核准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者,應取得普通收據。
蔬菜、魚類、肉類,應由經手人出具證明。
委請營利事業包伙或在其他營利事業搭伙者,為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
營利事業員工伙食費係委由已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成立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者,為職工福利委員會出具之收據。

2005-10-22 22:17: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馬兒 2 · 0 0

財務會計的伙食費是記實支實付的金額但在稅務會計上每人每月的伙食費公司只能認列1,800元超過的部分就會被剔除~

2005-10-21 07:00: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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