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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雖然犯錯了可是我覺得他被判刑了7年6個月可是他的罪應該沒有這麼重吧他是為了台灣的農民發聲他放的爆裂物也沒有殺傷力啊況且他都有留下紙條跟大家說這是爆裂物請勿靠近我並不是給他英雄化我是覺得有很多經濟犯掏空了台灣經濟罪都沒有他重一大堆人還交保遣逃出境像訊碟的董事長還有曾政仁太多了不一一列舉我想請問大家台灣的司法以死了嗎這麼會有兩種標準難道向大家說的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嗎我希望聽大家的意見不要有藍綠的問題謝謝各位的問題

2005-10-19 17:34:57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問天敵 1 in 新聞與活動 最新活動

請教大家他跟千面人哪裡有像請跟我訴說千面人是為了錢而楊儒門是為台灣的農民請命試問現在台灣的農民很辛苦的所有的農產品才不到幾10元你們有沒有想過他們的辛苦請你們知道農民的辛苦後在這裡大放厥詞可以嗎

2005-10-23 15:06:05 · update #1

7 個解答

我認為重回美麗時光及小朱的見解是
正確的!

2005-10-22 12:21: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fumi 6 · 0 0

司法已死?該慶幸有這樣一個法官
就楊所犯可查資料上是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犯行十七件,依刑法第56條連續犯的規定,加重二分之一,法官從輕量刑為15年.因自首再加犯罪動機非為個人利益,所以分別得依刑法第59條(刑之酌減)與刑法第62條(自首之減輕)減輕,一般來說減輕的限度是總刑之二分之一,所以法官判7年6個月,算來,法官已經用容許範圍內最輕的刑度判處了,已經帶著情理盡其本份,實在不能苛責.
類似問題中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5102103349
中"堅守本分好男兒"看法個人非常欣賞.

2005-10-21 23:15: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加菲貓 1 · 0 0

引用版主的一段話:他雖然犯錯了可是我覺得他被判刑了7年6個月可是他的罪應該沒有這麼重吧他是為了台灣的農民發聲他放的爆裂物也沒有殺傷力啊況且他都有留下紙條跟大家說這是爆裂物請勿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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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有留下紙條跟大家說這是爆裂物請勿靠近,就可以不用判刑或減刑的話~~那麼今年在某飲料裡下毒的千面人~~也可以不用判刑或減刑。因為千面人也有貼警告的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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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出於善意就不用負責的話,那之前的玻璃娃娃的事件~~那位陳同學也不用罰300多萬~~因為是出於好意
背同學下樓~~不小心的

2005-10-21 10:17:2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樓上的說得太讚了!這真是問題的所在。

2005-10-20 07:46:1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的想法我能理解,但法律有其規範並不是今日才訂定
例如你我都知道蓄意殺人犯法,且判罰很重
但假如今天蓄意殺人只罰款1萬新台幣,那恐怕到處都有人殺人
之所以沒有人這樣亂殺,就是因為知道後果很嚴重
楊儒門犯案時,應該也知道他犯的案子最起碼要判10幾年甚至死刑
既然還要做,身為一個成年人,就應該要有敢作敢當的心理準備!

所以就我個人的觀點是認為判決還不失公正
就犯案動機來說 楊儒門 是為了農民生計發聲
這也是為什麼會有許多人(尤其是他故鄉的鄉親)
會覺得判決過重,甚至認為楊儒門是英雄!

但是我認為楊儒門縱使罪不致死(自首有悔意且態度配合)
但絕不該被當成英雄來看待(事實上7年半已經判的很輕了
他犯下的罪如果不是自首減刑,最少要判10幾年甚至死刑!)

以一個犯下17起炸彈案的人來說,其炸彈皆有高爆炸性
不要說無意傷人了,這種事情太難說了,我認為純粹脫罪之詞
有多少人光是做個土製炸彈就誤傷自己,做個實驗被毀容?
說難聽點今天沒人因為他的炸彈而受傷,實在是運氣好

我一直在想,如果之前在白米炸彈客案還未偵破之前
某天新聞突然報導:
一孕婦與其3歲大的幼子遭炸彈波及當場慘死,一屍三命!
這樣還會有人把楊儒門當英雄嗎?

所以我認為判決7年半,對一個犯下如此大案的楊儒門來說
算是可以接受的,相信他能在刑期內深刻反省
也能夠留給社會一個警惕的效果,相信很多人做決定之前
會更深思熟慮!

2005-10-20 03:57:1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如果你的家人剛好被他的爆裂物炸傷,不知道會不會還有人覺得他應該特赦?

沒錯!他的訴求是正當的,但是放置爆裂物是件正當的事情嗎?他的訴求手段造成多少社會恐慌?浪費多少警力多少社會成本?

把訴求正當當成擋箭牌,若可以申訴成功的話,相信不久就會多出很多其他白米,綠豆,小麥,壽司炸彈客......一但對現狀或某個政策不滿,隨即使用威脅威嚇手段

不要說他爆裂物上有寫了警告標誌就是仁慈,蠻牛下毒的瓶上不是同樣寫上警告標誌?寫了那麼大的警告標誌還是會有無辜的人受害
炸彈上寫了警告標誌,請問各位到車站等人潮多的地方,有誰會眼睛到處搜尋角落去別注意尋找哪邊有可疑的盒子或爆裂物?萬一就真的炸傷人或炸死人,又是誰該負責?該怪進口白米把人炸死了嗎?是否把焦點都模糊掉了?
這純粹是個人行為的社會案件,與有錢沒錢,政治皆無關係

況且我不覺得進口白米有何不妥處,所謂有競爭才有進步,若一直尋求政府保護,農業水準將會停滯不前,無法推向精緻農業,更無法與外國競爭,種農產品再種500年也是這樣程度,殊不知外界已經將水果製成水果酒,水果醋,白米可以製作面膜,或者研究比越光米更好吃的稻米等等,將農產品精緻化
難道農民們不希望往高利潤產品更近一步嗎?在這之前,先把身上的保護傘拿掉吧!

2005-10-19 21:12:0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司法對老百姓而言就是律法分明,沒有緩衝也沒有情面!

像訊碟,太電,博達,華隆,泰瑞....有多少掏空下市的公司,但目前沒有人因而入獄受到刑罰,而絕大部份都還過著消遙自在的生活,這些人的審判可能要等到生命結束後,才能再另一空間開始吧!

2005-10-19 18:59:48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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