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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yahoo家族某偶像明星後援會之一的家長.有活動時我和家族的成員都會參加.也拍了很多照片.也都會把各自的照片放到家族上供大家欣賞.我也有在家族規定請家族的成員不要盜圖.如果有需要的話可以問我能不能轉貼.我同意了才行.並且要註明圖片的來源出處.但網路上就有許多不長眼的"沒經過同意"就私自把圖片轉貼到別的地方(但有註明).請問此白木需要負法律上的什麼責任?或什麼處份?假定第二種情況:白木轉貼又沒註名.並說這張照片是自己的.那他又該負什麼責任呢?如果有法律責任的話.我可以怎麼做?麻煩詳細列舉感謝

2005-10-18 18:32:5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是智慧財產權嗎.......圖片又不是我的智慧阿........那會有什麼處份嗎?好讓我打在家族嚇嚇他們...如果他們不怕我又可以做什麼??

2005-10-18 18:51:52 · update #1

3 個解答

照片如果是你照的,原則上你就是著作權人,別人引用你的圖片,原則上都要經過你的同意。未經你的同意而使用照片的人,可能違反著作權法上的重製罪或公開傳輸罪(著作權法第91、92條)。

但你所拍的明星照片,再放在網路上供人瀏覽,也有可能侵害到該明星的肖像權,請一併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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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4年5月20日第940520號電子郵件:

在網路上不論是文章、圖片、音樂、錄音或影片,都是受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透過網頁的螢幕擷取他人著作內容,可能牽涉到重製、公開傳輸或編輯的行為,不論做成這些行為的目的為何,如果擷取的是上述所稱的各種著作,除了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外,未事先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即屬侵害著作權的行為,須負擔法律責任。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2年7月25日第920725號電子郵件:

把明星照片放在網站上傳送,除了涉及著作權的問題外,也可能同時涉及民法上肖像權的問題,被拍照的人有可能會主張這種公開傳送的行為,侵害了他的人格利益,而有民法上的侵權行為,也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除了已取得明星照片的著作財產權人及該明星本人的同意外,建議不要隨便把別人的照片放在網路上供人瀏覽,避免滋生侵害著作權及肖像利益的糾紛。

2005-10-29 19:37:31 補充:
應屬公訴罪,另外,關於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可以參考刑法第18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2005-10-29 12:37: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en 3 · 0 0

我知道這ㄍ答案 !! 由我柯南來幫你解疑惑 ~ 所謂 盜 = 偷 , 偷 = 盜 所以會以竊盜罪移送法辦(名畫) ! ! 如果是盜來參加比賽之類的話那就是 侵犯 智慧財產權 摟 ! 各位 這樣懂了嗎 !?  


   時間不斷的流逝 ~ 流沙不停的低落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

2005-10-18 18:43: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侵犯智慧權全吧!!

2005-10-18 18:33:3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WªN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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