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使館裡犯罪是歸誰管呢? 例如:我在 ○○國駐華大使館內打傷了○○國的國民,我要受○○國法律的制裁,還是中華民國法律的制裁?那如果我是在 ○○國駐華大使館內打傷了中華民國的國民,我要受○○國法律的制裁,還是中華民國法律的制裁?
2005-10-16 22:14:43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馬克克馬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關於這部分最高法院 58 年度第 1 次民、刑庭總會會議有一項決議
決議結論:
刑法第三條所稱中華民國之領域,依國際法上之觀念,固有真實的領域與想像的 (即擬制的) 領域之分,前者如我國之領土、領海、領空等是,後者如在我國領域外之我國船艦及航空機與夫我國駐外外交使節之辦公處所等是,但同條後段僅規定在我國領域外船艦及航空機內犯罪者,以在我國領域內犯罪論,對於在我國駐外使領館內犯罪者,是否亦屬以在我國領域內犯罪論,則無規定。按國際法上對於任何國家行使的管轄權,並無嚴格之限制,在慣例上本國對於本國駐外使領館內之犯罪者,能否實施其刑事管轄權,常以駐在國是否同意放棄其管轄權為斷。是以對於在我國駐外使領館內犯罪者,若有明顯之事證,足認該駐在國已同意放棄其管轄權,自得以在我國領域內犯罪論。
所以,基本上,駐外使館內還是屬於我國的領域內,在我國未放棄管轄權,我國法院有權依據我國法令加以判決、處罰。
2005-10-20 06:45: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流浪貓 3 · 0⤊ 0⤋
依國際條例及公約與國與國之間平等互惠原則原則來看,外國駐華大使館、領事管享治外法權,為我國刑事法律的例外。故在我國內的外國駐華大使管內觸犯傷害罪,除經該館使節同意進入調查該犯罪案件外,只要犯罪者不離開該使館,不受我國刑法的約束。
2005-10-17 05:45: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µL 3 · 0⤊ 0⤋
依國際法規定
航空器、駐外使節領事館視為國土之延伸
依發生地言應視使館之歸屬國有治轄權
但強權當前經政治協商,常見治轄權歸屬國同意遞交
2005-10-16 22:33: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SAM 5 · 0⤊ 0⤋
我在 ○○國駐華大使館內打傷了○○國的國民,我要受○○國法律的制裁,還是中華民國法律的制裁?A:1.我國人 2.外國領域 所以我國及外國都可以,除非那個國家打傷人不犯法第 7 條(屬人主義 (二) -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
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那如果我是在 ○○國駐華大使館內打傷了中華民國的國民,我要受○○國法律的制裁,還是中華民國法律的制裁?A:我國法律可追究,外國人打本國人都算數,更何況本國人打本國人;但對外國而言,等於外國人打外國人,要不要查就看他們閒不閒第 8 條(國外對國人犯罪之適用)
前條之規定,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於中華民國人民犯罪之外國人,準用
之。
2005-10-16 22:31:3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
問題一...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
問題二...還是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
只要你是中華民國國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就受到中華民國法律約束
我想你心裡真正的問題應該是..."犯罪地若在駐華大使館應該適用哪國法律吧"
P.S.現在是民國不是滿清
2005-10-17 02:31:19 補充:
駐華大使館仍屬中華民國領域
2005-10-16 22:28:3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