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的情況比較特別想請問一下,我們家的房子產權只有二分之一,原本就住在裡面二三十年了,因為債務的問題導致被法拍,然而買下的人是另外二分之ㄧ的所有權人,可是法院已經有表示不點交了,那我們要如何的去跟對方談條件ㄋ,他是否有強制執行叫我們搬走的能力,我們要如何爭取到比較合理的補償,假如他換鎖的話我原本的東西要如何搬走,有沒有對我們比較有利的方法.麻煩請解釋一下謝謝!!
2005-10-16 06:21:5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假如我們因為沒有合理的補償費堅持不搬的話,對方是否可以以侵佔的方式來處理
2005-10-16 06:23:32 · update #1
不僅買法拍屋有點交問題,其實平常將房子出租,遇到惡房客,不付房租時,您上警察局,管區派出所也是愛莫能助。只有找律師告他,當然打官司一定會勝訴,但他還是不搬呢?那您就要拿勝訴判決書,到民事執行處聲請點交,跟法拍屋點交程序是一模一樣的。如果雙方未能和解交屋,司法程序約四個月時間才能強制交屋。另外法院為什麼會有不點交呢?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法律要保護經濟上的弱者(房客);房東縱將房子出售他人,房客原有的租約不受影響,租期還有多久?租金月付多少?都不能改變,只是房東換人而已。得標人成為新房東,如果要求法院強制將房屋點交給得標人,就違反了民法第425條,所以拍賣時,法院一定會公告「第三人承租中,拍定後不點交」。得標人要房客提早交屋給他,就要與房客協商,取得對方的同意;甚至要貼補些搬遷費,來彌補搬家的麻煩與損失,這也是合情合理。可是您的「不點交」是跟上述的不點交不一樣,因您拍賣部份不完整,只拍賣持分二分之一;法院要來點交時,他不知道另二分之一的所有權人是否同意讓您繼續居住使用。所以法院的習性,只要拍賣持分不完整,都會公告「拍賣應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根據法令,這種拍賣案件,其它持分共有人都有優先承購權;所以大部份人都不會去投標,90%的案例最後都是由共有人買走。法院公告不點交,只是它的執行單位「民事執行處」不受理點交動作;但另二分之一所有權人變成100%所有權人後,他可以向法院民事庭告您,向您起訴,以「無權佔有,請求遷讓房屋」,在三、四個月訴訟期間,他一定會取得勝訴。而後就以勝訴判決書,再向民事執行處聲請點交,約四個月左右您就要交屋走人了。您可以與對方商談,視您提早交屋時間及屋內有無裝潢,對您做些補償;和諧圓滿交屋,對大家都有好處,對方應該會接受。在法院没有交屋前,對方是不能任意換鎖的。這樣的解答,您清楚嗎?有問題,可以繼續補充發問。網址:http://www.104woo.com.tw
2005-10-19 19:43: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小明:
請問您到最後是如何解決這場"部分點交與部分不點交"的抗爭?
對方有補償搬遷費用嗎?
不點交的部分你們抗爭了多久?
[與你同病相憐的路人甲]
2007-01-22 22:13: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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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4 08:17:2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不好意思可以請你再說明白一點嗎我還是有不懂的地方
2005-10-16 15:07:2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