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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   拍定後依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2005-10-15 19:39:2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傻子 5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法院進行查封時,會對現住人使用情形做查封筆錄,這筆錄在法律上有絶對的效力;但因是否還有其它未出現的現住人,在投標前,查封後向法院呈報使用情況,而使點交產生變化;或者有爭議性的租約發生。基於法院執行拍賣的單位為民事執行處,對有爭議之紛爭,秉持「形式上之審查,不做實體上認定」,實務上各法院法官做法不一,法官的查封筆錄模糊、預留尾巴,也就不足奇怪了。從民國70年代經常出現的筆錄:「依實際使用現況點交」,到80年代:「如債權人陳報屬實則點交,如不屬實則不點交」,到90年代「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明確的點交筆錄,履見不鮮。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1、43點,明文規定,執行法院應確實調查占有人及占有関係,並詳載公告筆錄。然而,在實務上仍有不少比例,占有權源標示不明。[拍定後依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即是依債務人實際占有部份點交;萬一有第三人主張租約,則債務人部份點交,第三人部份就要另以訴訟解決。所以投標人,除了依公告筆錄外,另實地現場訪查,只要是債務人自住,没有出租第三人情形,法院應點交給得標人。 網址:www.104woo.com.tw

2005-10-19 05:36: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就是自行去處理
自己去找債務人洽談補償費
讓他自願離開
這是法拍屋成本之一

2005-10-16 05:34: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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