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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行人或駕駛人違規,導致其他駕駛人肇事,爲何判刑予無辜肇事駕駛。例如:某甲在無行人穿越道之路口闖越馬路,不料被由乙所駕駛之車輛撞擊,並當場死亡,甲之家屬心裏幹到了最高點。請問甲之家屬可否求償於乙?

2005-10-10 19:03:0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ㄧ雖然行人違規穿越馬路但是行人是違反行政法應該受到的處罰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以罰金處分而不是被撞死二乙雖因甲違規穿越馬路撞死甲但是乙仍在刑法上不能免責因為人死了因此乙仍應負過失致死罪因為開車人仍應該隨時注意車前後之狀況隨時保持可停車之距離因此乙有過失不能免責仍有過失致死之刑事責任三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因為甲有過失乙也有過失依據民法過失相抵乙可以主張甲亦有過失而過失相抵不用負民事賠償責任不過仍要看法院之判決以上淺見

2005-10-12 07:22: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絕對路權」概念就是車道是給車子走的,行人必須走人行道、地下道或天橋,不能任意行走於車道上;汽、機車亦要依道路標示分道而行。汽車、機車或行人若行於非自己的道路上,即觸犯到他車或他人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違者必須負擔絕大責任。 "

2011-02-10 09:06: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就你的例子而言,甲之家屬可依民法第191條之2、194條、195條向加害人乙請
求損害賠償及精神撫慰金
至於你的問題,法官不是神,他只能就現有的證據判斷,通常都會送交通事故鑑定委
員會,若判斷有些微過失(既使外人認為很無辜),法官還是會判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你的標題不就說「違規」,表示至少有過失,法官還是要依法做有罪判決

2005-10-12 07:52:5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如果是行人違規,你可以舉出違規理由,向判決法院提出上訴.

2005-10-12 07:00:3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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