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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欠稅被限制出境的話
有沒有辦法合法出境ㄋ

2005-10-09 13:33:3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欠好幾百萬耶

2005-10-09 13:54:03 · update #1

4 個解答

您怎知自己已被限制出境了?您有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單通知書?還是境管局限制出境的公文了呢?但是如果您並不確定可以去境管局第4組查詢(地址:臺北市廣州街15號靠近和平醫院,總機電話:(02)2388-9393),本人攜帶身分證,私章,或網址查詢:https://nas.immigration.gov.tw/這裡也有一個網址是查詢自已是否有積欠稅款有無限制出境的網址:http://www.tytax.gov.tw/wk/webkit.exe/TtoTax/ItemRestrictOut您先查詢自已是否已被限制出境.依據「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如果納稅義務人個人欠繳稅捐達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欠繳稅捐達一百萬元以上,稽徵機關得報請財政部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函文境管理局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所以納稅義務人因欠稅而被限制出境後,必須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限制時所有應納稅捐,才可解除出境限制.因此,仍在行政執行處分期繳納中的欠稅,即使已就所餘欠稅額開立票據分期繳納,在票據尚未全部兌現前,限制出境處分仍應維持, 因欠稅被限制出境,應如何辦理方能解除出境限制?繳稅依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 「依本辦法限制出境者,有左列情形之一時,稅捐稽徵機關或海關應即依其限制出境程序,報請財政部或該管法院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解除其出境限制: 已繳清依本辦法限制出境時全部欠稅及罰鍰者。 經向稅捐稽徵機關或海關依法提供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者。 經行政救濟及處罰程序終結,確定之欠稅及罰鍰合計金額未滿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標準者。 依本辦法限制出境時之全部欠稅及罰鍰,已逾法定徵收期間者。 欠稅之公司組織已依法解散清算者,且無賸餘財產可資抵繳欠稅及罰鍰者。 欠稅人就其所欠稅款已依破產法規定之和解或破產程序分配完結者。  總結:誠心建議:一,先查詢自己是否有無限制出境.二,如果財力不夠,您要主動去跟財政部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先查看您的案子歸到哪裡去了)談您的還"稅"計畫,因為每拖一天計算的延滯利息就會很可觀,看如是何還,或提供相對的擔保品.這要您才可以安心的順利出國!!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信或詢問~

2005-10-09 17:35: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欠費金額超過多少錢才會被限制出境?要如何辦理才能解除限制出境?

依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義務人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台幣十萬元者,不得限制住居。但義務人己出境達二次者,不在此限。

2011-12-20 21:19: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那就繳完稅再出國阿= ="
如果可以讓合法再出境
那幹麻還限制出境勒= ="

2005-10-09 13:35:2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還在想李熬是怎樣出境的
欠稅被限制出境
合法出境

2005-10-09 13:35:2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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