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區如果不加裝後照鏡會被罰嗎?我看了現在很多人都沒在裝耶!停紅燈時警察就在旁邊跟本就不會管,可是我目前已被抓三次了,都是沒有後照鏡,一次900元,真的很衰~~~請問這是怎麼一回事啊!
2005-10-09 09:15:5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新聞與活動 ➔ 最新活動
我機車國中到現在騎機車沒在裝照後鏡快要10年了吧,只有一次因為違規警察態度很差,我也回應他幾句...他就開我照後鏡,台中來看機車沒裝的我們學校來講10台就6台沒裝,我去台北10台..10台都有裝,地區風格不同吧!關係到警察作風不同
2005-10-09 09:39: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台中警察愛抓古意人..
算你倒楣....
2005-10-10 07:53:0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oreolife 4 · 0⤊ 0⤋
年輕時...同學約每三個人就有二個人機車不裝照後鏡...
現在回想起來覺得很荒唐!!!
建議你還是把它裝上吧!!!好處多多.....
1.可利用鏡子整肅儀容...
2.可監看後方,防止居心不良人士尾隨...
3.讓你遠離紅單...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39-2 條 機器腳踏車申請牌照檢驗項目及標準如左:
一 引擎或車身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
二 前後煞車效能合於規定。
三 前後輪左右偏差合於規定。
四 各種喇叭合於規定且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
五 各種燈光與標誌應符合附件七規定。
六 車輛型式、顏色與紀錄相符。
七 左右兩側之照後鏡、擋泥板合於規定。
八 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
九 不得加掛邊車。
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標準依前項申請牌照檢驗規定辦理
。
附件七 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一、汽車及拖車之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一)頭燈(head lamp):拖車不適用。
1、應為二燈式或四燈式,左右對稱裝設。
2、燈色可為白色或淡黃色,左右燈色應一致。
3、頭燈裝設位置,近光燈基準中心距地高在空車狀態
時,應在一‧四公尺以下(四燈縱列式以上燈基準
中心為準),近光燈照明面外緣距車身(不包括後
視鏡)外緣應在四十公分以內。
4、遠光(main-beam)燈照明面內緣間距應不大於近
光〔dipped-beam〕燈照明面內緣間距。
(二)車寬燈(clearance/front position lamp):車寬小於
一‧六公尺之拖車,可免符合本項規定。
1、燈色應為白色、淡黃色或橙色,左右並應為同顏色。
2、裝設位置:燈具照明面上緣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應
在二‧一公尺以下且左右同高。
(三)尾燈(tail/rear position lamp):
1、燈色應為紅色。
2、裝設位置:燈具照明面上緣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應
在二‧一公尺以下,燈具照明面外緣距車身外緣(
不包括後視鏡)應在四十公分以內,左右兩燈具照
明面內緣間隔應為車寬之四分之一以上並對稱裝設
;裝置一組以上時僅有一組符合即可。
(四)煞車燈(stop lamp):
1、燈色應為紅色,亮度應較尾燈明亮。
第 88 條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左列規定:
一 載物者,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
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
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二 機器腳踏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
三 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
安全者,不在此限。
四 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五 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六 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封
固,裝置適當。
七 附載坐人、載運貨物必須穩妥,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左列規定配戴安全帽:
一 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
格,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
二 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三 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
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
線者,依左列規定行駛:
一 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 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 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均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單行道道路,行
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
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四 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行駛車道之限制
2005-10-09 09:40:1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Tai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