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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遇到路邊攔檢稽測油煙標準.。*因接近中午炎熱異常.攔檢人員又像以前警察臨檢一樣.每部機車都攔.倒至大排長龍.多人抱怨連連。*因本人駕駛的是新機車(買3個多月.環保沒問題).因此不願受檢硬過招致稽查人員蠻恨態度攔截.我還是急轉衝過而去.*請問這樣拒絕受檢有觸犯法律刑責嗎?(如有會罰款嗎?金額是多少)。*環保人員有權.像警察一樣作臨檢(每部都攔)。

2005-10-07 07:32:0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行政機關(非警察人員)執行人員執行攔查交通工具沒有法源依據,你沒有違法。
警察人員才有法源依據。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如下~
主管機關(環保局)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檢查或鑑定”公私場所或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空氣污染收集設施、防制設施、監測設施或產製、儲存、使用之油燃料品質,並命提供有關資料。
他們只有依交通工具排氣標準做專業的檢查或鑑定而已。
環保人員並沒有權利。ok!

警察是因為有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才重新制定“警察職權行使法”,否則以前警察攔查依據“警察勤務條例”也是違憲精神,現在因為有了“警察職權行使法”才得以正當執法,“注意”只有“警察”才有職權攔查交通工具唷,否則其它行政機關攔查車輛皆屬違背“憲法精神”,即使你刻意在環保人員面前避檢,也無任何責任,除非“警察”攔查你!

2005-10-07 12:59:40 補充:
呼~好在我這花枝丸不是虛有其表,是真材實料的。

2005-10-07 08:37: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天眼 3 · 0 0

攔檢不停,是有法源開罰喔!!
本法 第69條
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檢查、鑑定或命令或未依第四十
三條第四項具備設施者,處公私場所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
鍰;處交通工具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
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鑑定。

所以您逃避檢查可依規定被處罰最少 5000元以上之罰鍰

路邊攔查都有告示欄檢不停是會被開罰的條例。

2006-10-30 04:10: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tzeng_2 1 · 0 0

依據空氣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一條各級主管機關得於車(機)場、站、道路、港區、水域或其他適當地點實施使用中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或檢查,或通知有污染之虞交通工具於指定期限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因此法規規定授權主管機關可以攔檢因此逃避檢查乃是違法行為不過違反本條並無處罰規定

2005-10-07 12:46:44 補充:
我最愛吃花枝丸^^

2005-10-07 08:21:3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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