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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大家都說,我國立法目前是從嚴的(所謂不為君子便是小人),但執法卻從寬,
以至於常有就地合法便宜行事情形,或者守法者吃虧,違法者佔便宜....

2005-10-07 04:55:10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5 個解答

沒錯應該立法從寬執法從嚴否則立再多的法不執行只是減損法律的公信力再嚴格的法律不執行都跟廢紙依樣

2005-10-07 05:24: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公法博士生說得對,人民對於法的確信是很重要的社會安定的基礎,如果法律訂定從嚴而不能好好執行,人民會對法的確信動搖,最後受苦的還是人民.

2005-10-07 07:23: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陳律師 6 · 0 0

就我知道的民間的檢改會.有訂出ㄧ套辦法.他是說法官辦完ㄧ個案子後.必須要被受檢驗.假如有不適任的法官會被踢除掉.例如玻璃娃娃這各事件的因為有損及到社會的公平正義.就是適用這個辦法對象.還有司法必須要有人民的參予.小弟是很建議法官的考評制度可以請法律系的教授.或有名望的法官來參加這個制度

司法不能被政治化.很多目前學法律的政客真的是知法玩法.蝦咪汪傳浦不死換證據.這都很明顯有損司法尊嚴.所以司法院預算要獨立化.不要被政黨拿來超控.
還有跟各位說的是.政府執行公權力.必須要有法源的依據.部是修改行政命令就可以的.假設命令違法則無法律效應.而每一條預算案都是要有監督的機制.

所以我認為司法要是能全面的獨立.而不是任何的機關附屬才會有改善的空間.
任何合的政治因素不的干擾司法的人事制度及判決.這才是我們目前首要的改善的.所以治亂事不一定要用重典.而是要從點.線.面下去依依的擊破.

而且我有一種感受那就是法律的審判.必須要有人民的參予.就像美國陪審團制度
那樣.這樣可以把很古板很古板的法律裡論給打破掉.自然而然的司法就有威信.
不是人民所唾棄的.而它不在是政客所操弄的工具.只要是學法的都有這種感覺吧

法律系學生

2005-10-11 00:48:05 補充:
公法博士生..治亂世要要用重典.以我國目前的立法技術.與人權高漲的角度來看是不可行的.這次刑法總則的修正.
就有學者批評剛通過刑法總則並不是可行的.雖然他取消數罪一罰制度也就是累犯.但就拿16條與10條來說好了.他把公務員與無法避免的定義模糊化了.我們老師也跟我說過.這次的總修正希望能有判例能補強他的完整性.而當初大修這個法律的教授.也是希望能夠以直法從嚴的角度去看.但就是把部分條文的定義給寫死了.很容易有法律得漏洞.你說的立法從嚴執行寬能夠收到效果嗎?這是我的疑問.立法的技術不應該把它給定義化.我認為立法的品質是必須要有人民的討論.法太爛還是要有規範的.至少他是政府公權力的展現.

2005-10-07 06:15:5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覺得多說無益了~這個社會病了!

2005-10-07 05:31:1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Tab 2 · 0 0

政府不清~~~政策不明~~~立法不嚴~~~執法不力~~~~~民眾不服~~~~~革命啦~~~~倒閣啦~~~~~推翻啦~~~~~

2005-10-07 05:00:1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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