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解釋的簡單一點,也不要貼知識裡的答案,希望真的了解的人來回答!謝謝!
2005-10-06 12:31:5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Nini 1 in 教育與參考 ➔ 其他:教育
寇斯定理簡括的說其係指:財產權的初始分配可能無法決定財產權的最終使用。
到下面網址去看內容吧 有例子喔
2005-10-06 12:42: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堯明 2 · 0⤊ 0⤋
Coase Law 冠斯定律
寇斯定律討論的是,公司為什要存在,為什麼不以個人名義或國家來作生意,主要原因是減少交易成本,在網際網路的知識經濟時代,公司或企業的經營型態巳大幅改變,交易成本也變動了,因此,公司也應該重組,所以出現許多購併案件。
網際網路的興盛,造成許多軟體公司崛起。由於具有無國界的特性,無窮盡的寬廣市場,未來潛在的獲利頗具有想像空間,使得軟體股價容易產生泡沫,此種泡沫促使公司發行現金增資股方式募得大量資金,然後購併其他相關企業,以達無國界市場的經營。另外,傳統產業在導入網際網路後,經營型態改變,成本結構也變成具規模經濟(如量販站興起)。緊接著,便會發生一波價格戰,造成通貨緊縮現象,同時,在價格戰過程中,有些不具競爭力的企業會因此倒閉而被購併,造成社會上結構性失業人口大增。
另一方面,有關網路的週邊設備或硬體廠商,為了讓網路更具效率(如寬頻),讓人們更方便上網,不斷地研發,如無線通訊、衛星通訊、影像傳輸等,這些產品將具有摧毀性,在新產品出現時,會造成供不應求的榮景,世造就了許多年輕新貴,與傳統產業呈現強烈的對比,造成社會所得分配愈不均的現象,然而,全球經濟也在此種具有摧毀性新產品帶動下,造就了有史以來最長的高繁榮期,此波知識經濟潮流尚未結束,對社會及產業結構的衝擊更值得關心與注意。
2005-10-06 13:10: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橘子‧艾草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