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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現在已經10月ㄌ~還有再招志願役士兵嘛~如果有ㄉ話我住高雄要ㄑ哪報名才行~如果是義務役ㄉ話要怎麼樣才能考

2005-10-06 11:57:4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軍隊

3 個解答

本年度志願意士兵以結束,你如果是現役義務役可洽輔導長,如果待役青年可在明年初洽06-3504897趙秘書

2005-10-06 12:47: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永哥 3 · 0 0

94年度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班招生已結束

請上國軍人才招募中心查詢
http://210.69.230.66/rdrc/index_ch.htm

2005-10-12 20:26:4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Tai 7 · 0 0

 國軍「94年度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第3梯次甄選簡章壹、甄選條件:一、對象: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志願服務軍旅,並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具備下列資格者,得參加甄選。(一)男性未役社會青年,19歲至23歲(自民國71年1月1日以後至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二)退伍未逾3年(計算至報名截止日)之常備兵後備役,且年齡在26歲以下(民國6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三)在營常備兵受基礎訓練期滿,年齡在25歲以下(自民國6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經連級單位資審合格,並獲中校級以上單位主官考核推薦者。二、學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教育部認可之同等學力;或國中畢業(限定報考兩棲偵搜兵、特戰兵、履帶及輪型車輛修護兵) 。 三、體格標準:須達常備役體位。 四、其它條件:(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二)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地區來臺者,須在台灣地區設籍滿20年以上。(三)未判處徒刑、拘役或未受感訓處分、強制戒治、觀察勒戒、保安處分及保護處分之宣告。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項規定者,不在此限。貳、甄選員額:各軍種預定招募計1651員,甄選專長類別如附表1。參、體檢:一、男性未役社會青年,須符合常備役體位。已完成徵兵檢查者,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體位證明;尚未完成徵兵檢查者,請洽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徵兵檢查事宜(免費)。二、退伍未逾3年之常備兵後備役人員:採自費方式(新台幣1200元)自行至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體檢醫院實施體檢,體檢醫院、地址、連絡電話等,請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站」(http://rdrc.mnd.gov.tw)查詢。三、已在營服役人員符合常備役體位者,免予辦理體格檢查。肆、報名:一、社會青年:(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填表,通信報名方式辦理。(二)報名繳交資料:1、報名表:請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站」(http://rdrc.mnd.gov.tw)按報名步驟完成報名表填寫後下載列印1份,並於簽名欄親筆簽名,填表範例如附件1。2、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1式2張,背面填寫姓名,分別浮貼於報名表上;網路填表時已完成數位相片上傳者免繳,數位相片格式請參閱:拾肆、一般規定。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4、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影本1份。5、中華民國技術士證照影本1份(無證照者免附)。7、汽車駕照影本1份(無駕照者免附)。6、體檢(位)、其他證明文件。(1)未役社會青年:體位證明或「體位判定結果通知書」。(2)常備兵後備役:體檢表、退伍令影印本1份。 7、標準回郵信封2個:分別貼足32元郵票並詳實填寫考生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以利辦理郵寄准考證及成績通知單。8、上述各項資料正本於錄取後入營報到時統一辦理繳驗,凡有偽造證件不實者,一律註銷錄取資格。  (三)報名各項作業時間表:   1、網路填表時間:94年8月1日至94年8月19日止。   2、通信報名時間:94年8月15日至94年8月19日止。   3、准考證寄發時間:94年9月5日。(四)通信報名地址:請使用報名專用信封(請逕向國軍各地區人才招募中心索取),以掛號信件郵寄「台北市106大安區基隆路2段207號2樓」、「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甄選報名處」收,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勿重覆報名)。二、在營人員向所屬單位主官或人事官辦理。三、新訓人員依每入伍梯次向所屬單位主官或人事官辦理。四、報名注意事項:(一)報名表可選填軍種、專長,最多5個志願,寄交報名表後不得申請更改。(二)選填志願專長須與所繳交畢業證書之畢業科系相符,未依規定選填之志願無效。(三)國中學歷之社會青年(含常備兵後備役),限報考特戰兵及兩棲偵搜兵。(四)常備兵後備役人員,限報考原服常備兵役時相同之軍種、專長類別(以退伍令記載為準)且在營期間曾違法犯紀受懲誡或處分者,一律 不得報名。(五)在營人員僅限報名參加原軍種甄選。(六)報名後經甄選委員會審查合格,寄發准考證;不合格者不予寄發,各項報考資料不辦理退件。(七)在營人員及在訓新兵凡屬「中、高度關懷群」及智力測驗未達90分人員一律不得報名,且在訓新兵期末鑑測需達合格標準(體能項目須全項合格)。(八)不符甄選對象及條件者,於錄取後察覺,撤銷其錄取資格;於報到入營後察覺者,則予以退訓,徵集(臨時召集)通知同時失效。伍、測驗(請依准考證所列時間、地點,按時參加):一、社會青年:(一)測驗科目:包含國文、數學、智力測驗、口試及體能測驗。(二)測驗時間、科目表:(如附表2)(三)測驗地點:1、北部地區:陸軍高級中學(桃園縣中壢市中山東路4段113號)。2、中部地區:成功嶺新兵訓練中心(台中縣烏日鄉中山路3段502號)。3、南部地區:海軍軍官學校(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669號)。4、東部地區:陸軍南美崙營區(花蓮市民勤里新興路80號)。5、屬國中畢業之考生(含未役、現役及役畢)統一集中於北部地區(陸軍高級中學試場)測驗。二、服役滿6個月以上人員:由各軍總(司令)部每季依報名人員考選專長實施專長、專業之筆試測驗,合格標準為60分以上。三、服役未滿6個月人員:本島人員併同社會青年辦理筆試(國文、數學、智力測驗);外島三軍部隊由陸軍總部每季統一辦理。四、在營人員智力測驗由各軍總(司令)部配合招募期程實施。五、在營人員以國中學歷報名技術專長職類者(履帶、輪型車輛修護兵),不分服役期限,一律以實作代替筆試測驗。六、在訓新兵筆試測驗:(一)測驗科目:國文(50分鐘)、數學(50分鐘)、智力測驗(80分鐘,含閱讀指導說明20分鐘、收發題本、答案卡10分鐘)。(二)測驗日期由後備司令部及海軍總部配合每梯次新兵結訓前實施。陸、測驗一般規定:一、筆試測驗:(一)各科成績配分為100分,每科均為25題,採單一選擇題(每題4分)答錯不倒扣方式計分。(二)測驗科目均採電腦閱卷,各科應使用2B鉛筆作答,不可使用修正液(帶),違者該科不予計分,考場規則如附件2。二、口試測驗:內容以家庭狀況、學習過程、工作經驗、生涯規劃、軍事常識、時事新聞、一般常識等為主。三、體能測驗:(一)體能鑑測實施規定如附件3。(二)體能鑑測項目及配分標準如(附表3): (三)新訓及在營人員體能測驗不適用上述標準,依國軍體能鑑測標準辦理。四、證照加分:國家技術士證照甲級加15分、乙級加10分、丙級加5分,加分以1次為限;所持證照需以考選部及行政院勞委會主辦之國家檢定專業證照為限,且與報考專長類別相符。 五、考生准考證遺失或毀損得申請補發,惟以1次為限,請於考試當日0800時前,憑國民身分證及照片(與原報名時相同)2張至考場向「試務中心」辦理補發作業。六、考試期間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如風災、地震等),而變更考試日程、地點,甄選委員會將於考試前1日透過媒體及「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站」(http://rdrc.mnd.gov.tw)公告。七、凡任何1科缺考者,不得繼續參加爾後各科測驗。柒、放榜及錄取: 一、甄選結果於94年10月11日(星期二)由甄選委員會統一寄發成績通知單,同時於「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站」(http://rdrc.mnd.gov.tw)公告。 二、學科成績有1科0分、口試成績未達合格標準、智力測驗未達90分(含)以上、體能鑑測「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錄取。三、錄取順序:(一)社會青年:依考生總分(學科成績+證照加分)排序,分數相同者,以學科成績、國文、體能測驗成績順序較高者錄取。(二)在營人員:筆試分數相同者,依序以證照、國文、體能測驗成績順序較高者錄取。四、成績複查:(一)成績複查以1次為限,僅限學科測驗及體能鑑測,不含「口試」及「智力測驗」科目,且不得要求影印答案卡(卷)。(二)放榜五日內填具「甄選成績複查表」(如附件4),傳真至「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甄選委員會」(02-27324411)辦理,逾期不予受理。五、錄取員額得依考生成績,由甄選委員會決議錄取人數。捌、入營報到:一、社會青年錄取人員依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兵役單位徵集通知、常備兵後備役人員依戶籍地直轄市、縣(市)後備司令部臨時召集令之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按時入營報到,概定時間為:94年10月31日(星期一)。 二、在營服現役人員,依各軍總(司令)部人事命令按指定日期報到辦理轉服。三、在訓新兵依分發軍種、專長實施專長訓練,合格後辦理轉服。四、凡未於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辦理入營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一律不受理資格保留,徵集(臨時召集)通知同時失效。玖、基礎訓練:一、未役社會青年(包含入伍及專長訓練兩階段):(一)入伍訓練: 1、海軍艦艇兵:6週(施訓地點:海軍新訓中心)。 2、其他人員:5週(施訓地點:後備司令部新訓旅)。(二)專長訓練:由各施訓單位依任務特性、專長需要自行訂定受訓時間、科目、班次時數及施訓地點。(三)入伍訓練及專長訓練合計以10週為限,各軍種可依任務需要於專長訓練結束後另行訂定專業訓練,並依實際需求自訂受訓時間、科目、班次時數及施訓地點。(四)入伍後第3週須參加「國軍官兵身心狀況評量」。二、常備兵後備役人員毋須重複基礎訓練。三、在訓新兵期末鑑測須達合格標準,不合格者不得辦理轉服。拾、退訓規定:一、基礎訓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訓:(一)因公假、事假、病假、或其他事故缺課,其缺課時數分別計算超過訓練時間1/6,或合併計算超過訓練時間1/5,並以入伍訓練、專長訓練分別計算。(二)經判處徒刑、拘役或受感訓處分、強制戒治、觀察勒戒、保安處分及保護處分之宣告。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項規定者,不在此限。(三)訓練成績不合格者。(四)因傷病致體格發生變化,經檢定不符「體位區分標準」或簡章所訂標準者。(五)申請自願退訓者。(六)入營後查核其他不合甄選簡章所定甄選對象、條件及資格者。(七)「國軍官兵身心狀況評量」屬「中、高度關懷群」者。二、退訓人員,並由施訓單位通知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兵役單位辦理原徵兵處理之軍種、兵科徵服常備兵役。拾壹、服役規定:一、未役社會青年錄取人員完成基礎訓練,經鑑測成績合格者,自核定生效之日起,轉服專業志願士兵,服現役3年。二、常備兵後備役人員經甄選合格錄取後,於報到之日起,轉服專業志願士兵,服現役3年。三、在營人員依軍種實際需要施以專業訓練後,自核定生效之日起,轉服專業志願士兵,服現役3年。四、專業志願士兵在營服役期滿,得依國防軍事需要及志願,以1至3年為1期,於服役期滿前6個月按相關規定申請自願繼續留營服役,經呈報人事權責單位核定後,自法定役期期滿翌日起留營繼續服役,自願留營者,得自晉任上等兵之日起,服現役最大年限10年。五、轉服志願役士官:專業志願士兵於服滿現役1年6個月,期間表現良好、符合資格者,經連隊主官考核審查後,由營級主官推薦得參加志願 役士官甄選,成績合格並完成各軍種士官專業訓練,且經鑑測合格後轉服志願役士官,並自核定任官之日起,服預備士官現役3年(不包含原士兵役期)。六、專業志願士兵任本級最少時間如下:(一)二等兵:6個月。(二)一等兵:1年。(三)上等兵。拾貳、服役期間待遇:一、自核定轉服專業志願士兵生效日起,支領二等兵薪資新台幣27,775元、一等兵薪資新台幣29,195元、上等兵薪資新台幣30,625元,(以上薪資包含薪俸、專業加給及志願役加給,但不含地域、特戰及海勤等加給),經甄選合格轉任志願役士官,可領取下士薪資新台幣34,470元。二、各項補助與加給(如附表四):三、以上各項薪資均依行政院正式核定發放金額及支給規定為準。四、生涯願景:
圖片參考:http://210.69.230.66/rdrc/94-00-02-10.JPG
拾參、簡章及報名專用信封袋索取:請逕向國軍各地區人才招募中心(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00-050)索取,電子簡章亦可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站(http:// rdrc.mnd.gov.tw)下載使用。拾肆、一般規定:一、考生繳交之標準回郵信封2個,如因郵資不足或收件人姓名、地址填寫不清,致無法如期收到准考證或成績通知單者,考生自行負責。二、考生報名時應依報名系統指示詳實登錄相關報名資料,並仔細校核,寄交報名資料後,其考試地區、志願等重要資料一律不得要求更改。三、在營人員應試時,請著軍服(季節服)並攜帶軍人身份證查驗。四、經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報考專業志願士兵經錄取者,仍須實施基礎訓練。五、錄取人員因淘汰、退訓等因素致招生不足額時,由國防部依缺員彈性開放新訓人員轉服。六、數位相片檔案規格:(一)檔案應為灰階黑白影像檔或高彩之彩色影像檔。(二)影像中之人像由頭頂至下顎之高度應介於2.5公分至3公分之間背景須為白色或淺色;不得佩帶深色鏡片眼鏡。(三)影像解析度每英吋不得少於300 Pixels。最高解析度不得超過500 Pixels。(四)檔案名稱以身分證字號儲存JPG格式(範例:A123456789.JPG)。(五)不得使用合成影像或低於一百萬像素之數位相機所拍攝之數位相片

2005-10-09 10:49:4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風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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