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誰可否提供分居協議書的範本
並告知相關條文規範
2005-10-05 21:16:3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晚晴推出首份定型化分居協議書, 盼失和夫妻理性思索家庭未來
分居不能夠成離婚條件
台北晚晴協會在幫助婦女處理婚姻相關問題時,發現許多人對於「分居」充滿誤解,以為只要夫妻分居幾年,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然而,台灣根本尚未通過分居條款,不管五年還是十年,都不能直接構成離婚要件,不過,這不代表分居制度在實務上完全不可行。另外,晚晴也發現,有一些婦女往往因為一時衝動而任意攜帶子女離家出走,衍生一堆後續的法律訴訟問題,官司纏身。
簽屬分居協議書保障個人權益
台北晚晴協會常務理事紀冠伶律師表示:感情失和的夫妻硬要住在一起,有時更增彼此痛苦,也無法好好思索家庭未來走向,而適時的分開,反倒有助於感情的修復與維繫。法律上雖沒有分居制度之設立,但亦未明文制止該種制度實施,因此只需雙方於達成共識的「分居協議書」上簽名或蓋章,即生法律上之效力。同時,簽署「分居協議書」,也可以使雙方在財產規劃安排、家庭經濟負擔與開銷等各方面,有更明確的釐清與規範。
如何申請定型化分居協議書
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所推出的「離婚停、看、聽—完全分居手冊」內容包含了四位分居過來人的心路歷程、輔導員的分析與解說,以及律師對於分居相關規範的說明,同時附上定型化的分居協議書範本,提供民眾參考。每本手冊酌收新台幣壹佰伍拾元工本費,劃撥郵寄另加伍拾元郵資手續費,沒有數量及條件設限,相關詳情請洽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電話:02-2708-0126,協會地址:台北市瑞安街135巷4號。
2005-10-05 21:20: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