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節錄瓊瑤小說「月朦朧鳥矇矓」第16章:劉思謙說:「我有個朋友,他就愛上了他姐夫和前妻所生的女兒。兩個人雖然輩份不同,年齡只差兩歲,完全是郎才女貌,天造地設的一對,就是無法結婚。」「後來怎麼辦?」靈珊急急的問。 「後來嗎?」劉思謙慢騰騰的說:「姐姐同情弟弟,父親愛護女兒,最後,姐姐和姐夫離婚,成就了小的一對。姐姐姐夫一離婚,姻親關係中止,也就無『倫』可亂了。」 「拆散一對,成就一對,這也沒什麼道理。」劉太太頗不以為然。如果這個人的姊姊和姊夫堅持不離婚,這個人堅持要娶他的「外甥女」1.從道德上來說,算是亂倫嗎?2.從法律上來說,婚姻有效嗎?3.如果我叔叔和嬸嬸離婚了,我想娶她,法律上,這婚姻有效嗎?或者我姑姑和姑丈離婚了,我姊姊想嫁他,法律上,這婚姻有效嗎?是亂倫嗎?(純假設)
2005-10-04 19:13:47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7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不過我問的第三題倒是和題目標題無關,因為我叔叔嬸嬸離婚、我姑姑姑丈離婚,我嬸嬸、我姑丈和我家就連姻親關係都不存在了,他(她)不再是我的親戚了。
而第一二題,那對苦命鴛鴦的確是外甥女和舅舅的親戚關係(雖然不是親的)。
2005-10-04 19:20:53 · update #1
修改:「雖然是沒有血緣關係的甥舅關係」
2005-10-04 19:23:35 · update #2
如果這個人的姊姊和姊夫堅持不離婚,這個人堅持要娶他的「外甥女」1.從道德上來說,算是亂倫嗎?Ans:道德我不懂,我個人沒什麼道德觀念。2.從法律上來說,婚姻有效嗎?Ans:「這個人」與「姐夫與前妻所生之女兒」,絲毫沒有親屬關係。非為血親,不待多論。何為姻親?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僅此三者,別無分號。而「這個人」與「姐夫與前妻所生之女兒」之間,為「血親(姊姊)之配偶(姊夫)之血親(女兒)」,雙方並無姻親關係。雙方無親屬關係,自非禁婚親!結論是:瓊瑤大師不懂法律。3.如果我叔叔和嬸嬸離婚了,我想娶她,法律上,這婚姻有效嗎?Ans:你與你嬸嬸是三親等旁系姻親,但叔叔與嬸嬸離婚後,你們間之姻親關係亦消滅,無任何親屬關係,且原本即非直系親,親屬關係消滅後自非禁婚親。4.我姑姑和姑丈離婚了,我姊姊想嫁他,法律上,這婚姻有效嗎?是亂倫嗎?Ans:你姊與姑丈是三親等旁系姻親,但姑姑與姑丈離婚後,他們間之姻親關係亦消滅,無任何親屬關係,且原本即非直系親,親屬關係消滅後自非禁婚親。
2005-10-05 02:05:16 補充:
「姐姐姐夫一離婚,姻親關係中止」。
本來就沒有姻親關係,何必有中止,你說是嗎?
2005-10-05 21:01:38 補充:
小說人物的觀念是由作者所創造出來的,除非作者刻意要讓該人物成為一個不懂法律的人,故意要敘述該人物是不懂法律的,否則作者自然是以自己認知去描述該人物的認知。而劉思謙不過是個普通人物,既不是特別駑鈍的人,也沒有因為不懂法律而發生什麼事情。可知劉思謙懂不懂法律並不是作者想要特別強調的事情,作者不需要刻意要去強調劉思謙到底懂不懂法律,因此作者只需要以自己的法律認知來描述劉思謙的法律認知即可。是故,由劉思謙的法律認知來推論作者的法律認知,並沒有邏輯上的錯誤。
2005-10-05 21:17:55 補充:
何況,劉思謙是在敘述一段事實,不是在闡述他自己的法律認知,對於曾經發生事實的法律關係當然是以作者對法律的認知來判斷。「姊姊與姊夫為了讓姻親關係消滅而離婚」這一段事實,是作者自己的敘述,只不過是透過劉思謙的嘴巴表明出來而已。所以作者對「姊姊與姊夫為了讓姻親關係消滅而離婚」這一個事實的認知是來自於自己對法律的認知,自得由此推論出作者不懂法律。
2005-10-06 00:27:13 補充:
「姊姊與姊夫為了讓姻親關係消滅而離婚」這是作者認為存在的事實,而藉由作者認為這個事實存在的事實,可以推論出作者不懂法律。
2005-10-07 12:22:02 補充:
這是你以配偶未死亡為前提所得到的推論。配偶死亡,姻親關係仍在,但並非都不可以結婚。
2005-10-04 21:14: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瓊瑤的文章中她們好像沒有姻親關係歐
依民法第 969 條 (姻親之定義)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指兒子女兒而跟繼父母的關係或者是公婆跟媳婦 岳父母跟女婿 )
、配偶之血親(指女婿跟岳父母 媳婦跟公婆)
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如男方 大媳婦跟小媳婦的關係 女方 大姐夫跟小姐夫的關係)。
所以在法律上她們不但沒有血緣關係 好像也沒有姻親關係 應該可以結婚
而你的問題你跟你叔叔是血親關係 你嬸嬸是你叔叔的配偶 這樣他就是血親的配偶 跟你是姻親關係歐 就算她們離婚 你還是不能娶他歐(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3款:你跟你嬸嬸算是旁系血親2親等內 且輩分不相當歐)
2005-10-05 16:45:0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皇太子冰心 6 · 0⤊ 0⤋
食古不化:
感謝你專業的回答,不過我還是慎重請你收回"瓊瑤大師不懂法律"這句話。
我想,她可能真的不太懂法律,可是,只根據這篇文章,你是沒有足夠的證據證實這個結論的。
為什麼?因為小說人物的觀念與想法固然多多少少反映出作者自己的觀念和想法,可是不可能完全一樣的,不然金庸早就殺光香港人,稱霸武林了。因此你不能以小說人物的觀念去推論作者的觀念。
所以,你只能說劉思謙不懂法律,不能推論瓊瑤不懂法律。一個懂法律的作者難道不能創造不懂法律的人物嗎?
2005-10-05 22:37:57 補充:
皇太子冰心:
嬸嬸到底是我的旁系血親,還是姻親?
2005-10-05 22:41:32 補充:
好,請問你是不是認定既然法律上他們不是姻親,那麼「姊姊與姊夫為了讓姻親關係消滅而離婚」就不可能成為事實? 以及,「姊姊和姊夫為了讓他們結婚,所以兩人離婚」也不會是事實?
2005-10-06 23:52:04 補充:
何為姻親?(1)血親之配偶、(2)配偶之血親、(3)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照這樣說起來,我不可能和我的姻親結婚囉?
如果是情況(1),對方是某人的配偶,她就不能再和別人結婚,如果她離婚,她不再是我的姻親。
如果是情況(2)(3),我自己有配偶,我就不能和別人結婚,如果我離婚,她也不再是我的姻親。
結論是,如果某人是我的姻親,我就不能和她結婚;如果我能和她結婚,她必然不是我的姻親。
是不是這樣呢?
2005-10-08 12:08:44 補充:
可是後一段婚姻關係成立的同時,前一段婚姻關係就消滅了吧?
比方我妻子死了,我娶她妹妹,在妹妹成為我妻子的同時,姊姊就不再是我妻子了,所以妹妹也不是我的小姨子了,這樣,我還是娶不到我的小姨子呀!
或者,我修正我的話:如果某人是我的姻親,她必然不是我的配偶;如果她是我的配偶,她必然不是我的姻親。
2005-10-05 16:12:3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TO 食古不化 大大~
幸好有你的回答!
才讓我對姻親的定義更明白了一點~不然我還以為這個問題有姻親結婚之虞說@@"不過你說因此得到[瓊瑤大師不懂法律]這個結論~有些過頭喔!
我仔細看了看開版大大引述的瓊瑤大師作品段落~其中並沒有提到有關法律的論點耶!她把無法結婚的重點擺在倫理上說^^,
2005-10-05 01:51:38 補充:
以上感謝居多~其餘皆為閒聊!!並沒有其他意思^^,
2005-10-04 21:49:2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Õ«° 3 · 0⤊ 0⤋
也許從中國人的道德上來講…是亂倫!!但又沒血緣關係的話…他們結婚在法律上是可成立的!!!!
2005-10-04 19:24:2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珍惜眼前的幸福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