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東印度公司:
1602年,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簡稱VOC)成立,旨在組織和鼓勵荷蘭人向遠東進行商業和殖民擴張,矛頭直指東南亞。17世紀以來荷蘭人陸續在馬來半島和爪哇島沿岸佔據了一些據點。1619年建立巴達維亞城(今印尼首都雅加達的舊名),並以此城作為中心,像其他地區擴張。17世紀末時,整個印度尼西亞群島幾乎都在荷蘭人的控制之下。 1799年解散。
荷蘭的東印度公司是集合全荷蘭的國力
雖然是由所有民間商業團體所組成
但是可以對外宣戰.權力非常大
2005-10-04 19:03:3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羅大佑 1 in 藝術與人文 ➔ 歷史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建立於17世紀歐洲的大航海時代,當時的歐洲各國興起海上冒險,探尋世界地理,更發展外海的商機。16世紀的葡萄牙在東南亞地區已有殖民地與商業發展,1560年代,一群荷蘭商人派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 ?-1599)至葡萄牙刺探商情,浩特曼回國後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這個資訊往東印度地區發展,從1595年4月至1602年間,荷蘭陸續成立了14家以東印度貿易為重點的公司,為了避免過度的商業競爭,這14家公司於是合併,成為一家聯合公司,也就是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當時的國家議會授權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具有貿易壟斷權。荷蘭東印度公司由位於阿姆斯特丹、澤蘭省的密德堡市、恩克華生市(Enkhuizen)、德夫特市(Delft)、荷恩市(Hoorn)、鹿特丹市(Rotterdam)六處的辦公室所組成,其董事會由七十多人組成,但真正握有實權的只有十七人,被稱為十七紳士(Heeren XVII),分別是阿姆斯特丹八人、澤蘭省4人,其他地區各一人。荷蘭東印度公司是第一個可以自組傭兵、發行貨幣,也是第一個股份有限公司,並被獲准與其他國家定立正式條約,並對該地實行殖民與統治的權力。荷蘭東印度公司在爪哇的巴達維亞(今印尼的雅加達)建立了總部,其他的據點設立在東印度群島、香料群島上。到了1669年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擁有超過150艘商船、40艘戰艦、五萬名員工、與一萬名傭兵的軍隊,股息高達40%。認購股份的熱潮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共釋出650萬荷蘭盾供人認購,當時的10盾約等於1英鎊,而1660年代荷蘭一位教師的年薪約280盾,光阿姆斯特丹一地就認購了一半的股份。
2005-10-05 07:01: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光暄 7 · 0⤊ 0⤋
謝謝你們給的資料
2008-08-28 06:24: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無知沒有錯 2 · 0⤊ 0⤋
你要問什麼呢?
2005-10-05 11:30:29 補充:
補充意見:
英國與荷蘭的對決
進入了17世紀之初,英國和荷蘭相繼成立了東印度公司,1600年伊莉莎白女王頒給英國東印度公司香料壟斷貿易的特許狀,英國商人善於玩弄外交手腕的謀略讓他們與香料群島居民貿易得利不少,1602年成立的荷蘭東印度公司(VOC)使用暴力、詐欺等粗暴的手段在利潤上期望迎頭趕上英國。而英國和印度建立的三角貿易體系使得英國能將毛織品傾銷至印度,換得廉價的棉織品,在向香料群島換取大量的香料,如此透過壓榨及傾銷獲得的暴利讓英國的香料貿易蒸蒸日上。
另一方面,香料群島中盛產荳蔻的班達島上的回教居民對嗜血殘暴的荷蘭人積怨在心,島民和荷蘭東印度公司代表爆發交相的嚴重流血衝突,雙方都損失慘重,而此時英國人趁亂而入,希望能藉著對島民示好趁機撈一筆。而荷蘭人在奈拉島上也和當地居民發生了衝突,土著聯合起來誘殺荷蘭東印度公司代表維霍夫一行人,但該島依然受到荷蘭的武力鎮壓,於1609年被納入版圖。
http://seed.agron.ntu.edu.tw/civilisation/student/spice2/nutmeg%20content.htm
2005-10-05 07:30:2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lilyoct16 7 · 0⤊ 0⤋
= ="
你的問題是...?
2005-10-04 19:42:5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