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尚未過世前(所謂彌留期),甲之A女拿著甲身份證及印章,擅自過戶甲之汽車給B女,請問這可構成偽造文書罪嗎?可以告A女及B女嗎?需要收集什麼資料證據來告發呢?感謝
2005-10-04 16:47:0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玉玲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更正一下:是甲的死亡證明書已開立,但尚未除戶,其甲之A.B女其行為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抱歉
2005-10-04 16:50:49 · update #1
哦~據聞B女聲稱用十萬跟A女買那台車,如有金錢交易,又犯啥呢
2005-10-04 19:46:14 · update #2
第一 A女當然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甲已死亡 無過戶真意)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第二 B女若非善意第三人 恐成立共同正犯第三 只要將甲死亡時間和A女過戶給B女日期的證明 報請檢察官偵查即可 附錄--刑法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13 條 (公文書不實登載罪)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上字第3968號 刑法第二百十條之偽造私文書罪,以偽造他人名義之文書為必要,而所謂他人,除自己外,父母、妻子、兄弟均包括在內,某甲偽造之分書,既係某乙名義所立,即屬他人名義之文書,如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即無解於偽造私文書罪之成立,何得以偽造自己祖遺分書,主張無罪。
2005-10-05 08:30:00 補充:
B女交錢與否非重點 主要是看兩人是否符合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的共犯要件
2005-10-04 18:22: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1.刑法偽造文書分類18種…內容。偽造文書有十八種分類刑法,因個案犯罪行為不同,所以法條及法院判決不同,詐欺得利民國81年有判例 ...告刑法的罪附帶民事賠償請半年之內訴訟時間限制,超過則無效..法律上沒有假設或推理問題,若真的有發生,最好循法律途徑解決,壓力來了尋法律途徑解決
法律分類非常詳細多而複雜!我也只是借用他的名義.的本票會觸犯刑法偽造有價證卷指的是支票.本票...各種債卷利益關係.最重刑期七年最輕刑三年...衍生詐欺.偽造.偽簽.分類十八種.會關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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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4 16:50: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