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若是我自己寫了一些作品
例如生活雜記之類的...
要去哪裡申請版權...需要附錢嗎?
申請版權有什麼好處?
可以拿給出版社出版?還是自印自賣?
2005-10-04 08:28:3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版權不用申請
但是如果有人侵犯我的作品
反而說該作品是她創作的那怎麼辦?
我該如何提出證據來證明?
例如
台北市街頭的交通號誌"小綠人"
交通局說明是集體創作...版權屬於台灣人民的
但後來卻有人自稱自己才是小綠人的原創者..
但是卻沒人理他=.=
這可能也是她提不出有利的証明自己才是小綠人的原創者吧!
2005-10-04 16:28:51 · update #1
版權是出版重製權,不需要申請,由創作人約定、授權之廠商或公司重製的版本權利,即為該版出版之版權,他人不得侵害。若要印刷,最好找有登記立案的出版社來出版,自費印製、販賣是不太好的做法。你是著作人,當你的作品完成或創作中,你即享有著作權,這不需申請即已享有。補充一下:你所說的問題的確有存在的可能,但是法律無法周詳到鉅細糜遺~~~當我們發現自己的作品遭到盜用,當然就必須訴諸法律,先決條件是你必須提出證明表示該作品係自己原創,包括原稿、手稿、製作物、設計案、企劃案原件等足資證明係由你所著作之證據,並請對方亦提出相關證明來做一個評鑑。倘若對方自知理虧提不出證明,就可以大方的請求賠償損害囉~~~~~但是對方若提出設計案或更有勝算的資料,恐怕事情就很棘手了~~~~因為很多法官並沒有這方面專業素養,委請的鑑定人士也多有偏頗時,我們就很難保護自己了~~~~~很無奈~~~~但這是現實~~~~我們創作時就必須知道自己的權益~~~並且善盡保護的職責~~~~莫到心血被剽竊~~~才來搥心肝喔~~~~
2005-10-04 08:35: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版權在法律上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若指的是著作權,著作權不需經過申請,著作權依法著作完成時就自然產生而不需繳費,即可獲得保障。除非作品還沒出版便被人盜用,還有另一個方法,就是用密封到郵局寄回給自己保存,上面蓋有日期作為證明。
2005-10-04 17:42:0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