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法拍前就有戶口牽至法拍的地址,因為聽人說法拍後可以申請自用住宅,可以退稅,請問了解的人有這樣的一個狀況ㄇ?如果可以申請,一定要等稅捐稽徵處寄通知來才能申請ㄇ?
2005-10-03 07:05:0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6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照您的說法,房子越久沒有轉移稅就越多囉?那如果是新房子不就沒有多少稅可以退?
2005-10-03 10:22:02 · update #1
對 的確有此規定 所以版主一開始就做對了通常是等拍定後 會有分配表出來 到時版主可以向不動產所在地的稅捐處申請土地增值稅退稅 通常可以退一些錢 只是要小心 退下來的錢 若債權人沒有全部受償 會先分給債權人 尤其第一順位抵押權人若未全部清償 就由該順位全部抵債 有餘款再給其他債權人所以實務上作法 都會先跟沒有全部受償的第一順位債權人談 退稅款如何分配 通常是對方拿6至8成 剩下的才給債務人因為有上述狀況 所以社會上有許多代辦退稅的公司 可委託他們出面和債權人談 版主若在中部的話 我有朋友專門在做這個行業 只是他們會收退稅款的一至二成費用 有退稅款才收費 沒有就不收費了個人曾碰過最大的退稅款是40年未移轉所有權 且位在市中心 所以退稅款近2000萬
2005-10-03 09:19: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