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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法拍前就有戶口牽至法拍的地址,因為聽人說法拍後可以申請自用住宅,可以退稅,請問了解的人有這樣的一個狀況ㄇ?如果可以申請,一定要等稅捐稽徵處寄通知來才能申請ㄇ?

2005-10-03 07:05:0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6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照您的說法,房子越久沒有轉移稅就越多囉?那如果是新房子不就沒有多少稅可以退?

2005-10-03 10:22:02 · update #1

1 個解答

對  的確有此規定  所以版主一開始就做對了通常是等拍定後  會有分配表出來  到時版主可以向不動產所在地的稅捐處申請土地增值稅退稅  通常可以退一些錢  只是要小心  退下來的錢 若債權人沒有全部受償 會先分給債權人  尤其第一順位抵押權人若未全部清償  就由該順位全部抵債    有餘款再給其他債權人所以實務上作法  都會先跟沒有全部受償的第一順位債權人談  退稅款如何分配  通常是對方拿6至8成  剩下的才給債務人因為有上述狀況  所以社會上有許多代辦退稅的公司  可委託他們出面和債權人談   版主若在中部的話  我有朋友專門在做這個行業  只是他們會收退稅款的一至二成費用  有退稅款才收費  沒有就不收費了個人曾碰過最大的退稅款是40年未移轉所有權  且位在市中心  所以退稅款近2000萬

2005-10-03 09:19: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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