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控告對方普通傷害罪,己開了一次偵察庭
但對方沒出庭,檢察官說會再對對方發一次傳票
我知道被告多次傳喚未到,檢察官就會發拘票
但被告拘提到案後,檢察官會如何處置被告呢?
請不要貼文
2005-10-02 11:59:1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的意思是說,檢察官是不是拘對方到案說明後
就放他回去了?
2005-10-02 12:13:06 · update #1
問一問..就放回去了吧!!
除非有合於法定要件的情形,才會向法院聲請羈押..
如:會逃亡,會煙滅證據,會勾串證人共犯,
不過,看你的這個情形,大概是不可能...
九成五以上會請回的!
2005-10-02 16:00: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tto 2 · 0⤊ 0⤋
一般非確認罪刑時,頂多稱為嫌疑犯、被告,
經拘提到案,犯行非重大、或提出合理原由,交保機率很大。
如果認為被告對你深具威脅性,你可以檢具理由事據,
向檢察官提出申請,可以經口頭告誡嚇阻被告報復;以求自保。
2005-10-02 13:51: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SAM 5 · 0⤊ 0⤋
在多次傳喚未到時,檢察官(或法院)會採取強制拘提的行動將被告拘提至法庭。但是檢察官只能針對被告向法院提出公訴而已,如何處置是要看法院的判決!檢察官不是法官,不能直接向被告定罪。只能依照當時的證據向法官請求判決何種罪名。
2005-10-02 12:07:4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