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因參加祭孔大典工作人員,淩晨4時停車於彰化市陳陵路91號小吃攤前的合法停車格內並且留名片,由於小吃店開門做生意,打電話給我未接兩通電話(因典禮進行).隨後趕至取車車已刮花了?
2005-09-30 21:06:2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牛奶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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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31 14:31: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莫名 1 · 0⤊ 0⤋
另類抗議:那台被刮花了的愛車先別整理.再找個半夜時間(較有機會停車)再停在同一位置三天三夜.白天故意報警來查看並備案(讓店家知道有所警覺).讓他們氣死.若是我的話就會這樣.一天一千元停車費我都願花.要搞大家來搞.不然白天找時間叫約30人去店家消費(應該是餐飲業吧?).一坐就是3小時.故意說我的車停在店前被刮.要來這裡找兇手算帳.並假裝問老闆有無監視系統借來看...等等.偶爾倒楣遇上醉酒的或不良少年.不然店家嫌疑最大...
2005-10-05 21:28: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南彰化-小蔡 7 · 0⤊ 0⤋
酷…
2005-10-05 21:25: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serena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