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飲料店打工,未成年的同事上班外送飲料時被開了無照駕駛的紅單,
因為是工作的需要,而且是老闆強制要求外送飲品皆由那位同事送,
所以同事要求老闆負責那張紅單,但老闆卻不肯答應,
反而一口咬定是同事自己要求外送,與老闆無關!!
店裡員工們,因為受不了老闆的剝削!!藉由這件事情...想以法律程序控告老闆!!
請問需要準備哪些資料才能讓我們的權益獲得補償??
補充資料:
1.店裡是無照營業
2.員工只有少部份人有簽切結書
3.店裡的負責人與老闆並非同人(老闆找人頭)
4.店裡並未給全部員工投保,只幫產品保險!!
5.老闆的正職是"國中英文老師"
2005-09-30 20:55:37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老闆對於未成年員工,照樣錄取並且無書面上的簽約,更沒有幫他們保險,對於員工管理辦法,也是隨老闆心情作變更,常常員工一個月的薪水就被扣掉1/3,老闆想吃定他們那些需要用錢的人,但因為這次的事情,所以大家都忍無可忍想提出告訴,請各位給我們一點意見謝謝!!我也會隨時補充店裡的資訊!!
2005-09-30 21:00:16 · update #1
唉!本來以為是國中老師就會比較不敢亂來...誰知道他對未成年的這麼狠...不把他們當員工看...
2005-09-30 21:03:53 · update #2
檢察官營利機關兼差 法務部議處 台北地檢署方姓檢察官再度因公餘在補習班兼差授課,引起外界矚目。據指出,方姓檢察官昨天主動向檢察長顏大和報告,坦承此事,但強調都是下班後兼差,未影響公務。顏大和指出,未依規定報准就是違反規定。法務部則強調,全面禁止檢察官在外兼差,尤其是像補習班等營利事業,絕對不允許,違者議處。 北檢方姓檢察官曾在補習班兼課,造成軒然大波,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被記申誡一次處分;不料,方姓檢察官日前被指再度於專辦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補習班兼課,法務部長施茂林獲悉後指示北檢查明。 據了解,方姓檢察官昨主動向檢察長顏大和報告,方姓檢察官表示,因家中財務困難,才利用下班時間在補習班兼課,補貼家用,從未利用上班時間兼差,沒有影響到公務。 檢察長顏大和表示理解其難處,但無論在公私立大學或任何機關授課,都必須依規定報准,方姓檢察官未提出申請的行為已違反規定。 相關人士指出,方姓檢察官在外兼差一事,將送交北檢考績會研究討論,再報請法務部考績會、檢審會決定是否進行行政處分。官員認為,依方姓檢察官的行為,被行政處分是免不了的。 法務部政次湯金全昨表示,檢察官、一般公務員兼差必須經機關允許,只要是合情合理,通常都會允許,但沒聽過申請到補習班兼差的例子。他強調,因補習班是營利機關,並非學術單位,即使申請也不可能會獲准。 湯金全指出,方檢察官的情況,類似公立醫院醫生下班後到私人診所上班看病,都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行為。 來源:自由時報2005年04月07日 星期四 千華公職資訊網 2005.02.23 中國時報 社區教育課程 公務員賺外快良機 黃志亮/彰化報導 在政府鼓勵終身學習下,最近社區大學、老人大學、長青大學紛紛成立,成了很多公務員公務之暇賺取外快的機會,其中除了行政單位人員外,尚包括警察、消防人員,儼然在互爭地盤。 縣府人事室表示,這種公務員兼差授課,過去一直沒有明確的法令限制,僅在民國六十九年人事行政局有一項規定,即一周不超過四小時,以及報准機關首長同意即可。 據民眾反映,最近有很多地方上的終身學習機關,常有公務員透過關係前往授課,薪酬至少每節五百元,比國小一節二百六十元,國中三百六十元還高。 有的公務員因人脈廣,幾乎成了「社會大學」體系的專業教師,各鄉鎮市四處跑場上課,有如補習班老師,致民間人士對這些兼課公務員形象和作為,不無非議。 縣府人事室表示,依規定公務員在外兼課,只有一周不超過四小時,並得到所屬機關首長同意,但據瞭解,以縣府為例,目前常簽准在外兼課的人數,僅個位數,亦即不少人在外兼課卻未請准。 一名人事單位人員認為,公務員如果學有專精,到外面授課是知識回饋,但如果是利用關係,四處在不用教師資格的「社會大學」體系兼課,難免讓人有運用職權、瓜田李下之嫌,因為目前失業的中高年人口越來越多,公務員生活有保障,卻仍和社會人士爭取兼課,實在沒有道理。 但是,他也很無奈表示,依公務員服務法,對於未報准的兼課,並無罰則。 問 題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ks/icon_star1.gif
嗯嗯 謝謝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index?qid=1305082711873建議你 把它在店裡的行為拍下來之後 告訴他~你要提出讓他公職生涯 不好混的證據喔~
2005-10-05 19:59: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ginolee~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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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5 03:36: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請錄下來該位國中老師在店裡的行為,交給警方,謝謝!
2010-01-12 12:45:4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X光機 5 · 0⤊ 0⤋
建議找消保官處理
2005-10-02 18:12:2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coco 3 · 0⤊ 0⤋
是老闆的!!但是紅單上所簽名的卻是同事的!那請問是誰要付??
2005-10-01 13:34:5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小毛 1 · 0⤊ 0⤋
你那位同事騎ㄉ車是誰的阿??
紅單不是依車主是誰來付款嗎??
我自已也不太懂,不過一般來說不都是這樣嗎~??
2005-10-01 11:35:1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紫櫻 2 · 0⤊ 0⤋
既然知道店是這樣的情況
當初打工就要避免到這種店去QQ
因為彼此沒有合約關係
那其實要循求法律途徑解決對自己還是不利的
你可以舉發老闆
但是紅單的部分要老闆負責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所以很難要老闆負責喔QQ
2005-09-30 21:00:22 · answer #7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