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
我們是公共危險案件(火災)的被害人,目前已經收到傳票要去當證人,不過如果開庭當天有事無法出庭的話,可以委託其他人代為出庭嗎,如果可以當天是不是只要帶委任狀去就可以了呢?
謝謝...
2005-09-30 06:52:5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證人,是不可以委託其他人出庭的.因為,證人有在現場經歷事件之全部或一部的經驗,是他人所無法取代的.即使你將所經歷的事件告訴第三人,第三人也不可能將你所知完全說出.又證人在法庭上所說的話,會影響法官的心證,進而影響裁判的公正性.況且,證人在證言前是要具結的,保證自己在法庭上的證言沒有造假.否則就有偽證罪的適用.
證人是不可取代的,如果事情不重要,就先出庭作證吧!!
2005-09-30 18:02: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原來證人有錢領哦.........
我當過證人
可是卻不知道可以領錢
以後(希望不要有以後...)就知道了
2005-10-07 09:37: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貓魔鈴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