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想告一個人的話,請問他的程序是怎樣呢?
要付什麼費用嗎?
如---對方毀謗我,我要告他...
或是用三字經等等的不雅字眼罵我,我要告他...
請給我完整的---
不要零零落落的,謝謝!
2005-09-29 18:34:1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什麼是具狀(該怎麼做呢)
告人還需要帶什麼東西嗎?
2005-09-30 18:50:32 · update #1
一、檢附證據具狀向檢察署提起告訴(寄去就好了,遞狀不用親自去)。
二、向檢察署遞狀毋需費用。
三、不會具狀可至檢察署以"按鈴申告"方式提出告訴。
四、告人就是這麼簡單,不過本人建議你具狀申告,才會清楚。
註: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後若檢察官認為確有涉及犯罪,會先發查警局傳訊原、被告去警局作筆錄。
有問題再以e-mail聯絡。
2005-09-30 01:09: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一、刑事告訴的程序:
您可以直接至對方住居所地或犯罪行為地的地檢署按鈴申告。
或是寫刑事告訴狀(司法院的網站中有範例)送到上開地檢署。
刑事訴訟係無須支付給國家費用的,這點與民事訴訟有很大的不同。
但如果您是要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或是代撰刑事告訴狀
,自然須給付費用予律師。
二、對方可能觸犯的法律:
「如---對方毀謗我,我要告他...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或是用三字經等等的不雅字眼罵我,我要告他...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當然,對方是否觸犯上開或其他罪名,最終的判斷者仍是檢察官或是法官。
2005-09-29 19:30: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aiYu 1 · 0⤊ 0⤋
要告人~~~
妳要先要有證據{錄音}或證人
直接到你所居住地ㄉ地檢署按鈴控告毀謗妳ㄉ人
檢察官會問妳相關事宜.
如果檢察官認為妳這ㄍ告訴不成立會請妳撤回告訴
妳都不用付任何費用.妳也ㄎ以請律師幫你告毀謗妳ㄉ人
在律師方面妳是要付費ㄉ
2005-09-29 18:57:0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