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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說一下...這封應該是律師函...
1.說我盜打公司電話費...303元
2.侵占繳款104人力銀行...5150元
3.勞健保費4個月1688元
4.代收款侵占1688元

限期五天內處理
本來我不想跟他耗想匯給他
但沒有的事我不想因為息事寧人
而承認部是自己做的行為

可是我不知道我該怎麼辦
老闆都賴給我
我已離職兩各月了

2005-09-29 16:47:46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ㄚ肥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我真的可以不理他嗎
因為不理他他把我的罪名越家越多ㄝ
越說越誇張
我要如何保護自己
不知道要強硬還是要微婉
老闆不跟我談要我直接跟律師說
我要找律師說啥
回存證信函到公司還是律師事務所
真的好疑惑


只領他不到兩萬的薪水卻染得一身腥
做個什麼都做的小妹T.T

2005-09-29 19:26:15 · update #1

對於五天內出面回覆處理....28日收到...週一才寫存證信函來的及嗎?

2005-09-30 18:22:51 · update #2

博士
謝謝您給我的介意...
現在我要等週一請律師寫存證信函
現在我不是為那不到一萬傷腦筋
而是那個老闆娘很難纏
造成我全家精神上的不安寧
更重要的是我人格受到極大損害
我願付比他說的錢還多去跟她搏鬥

2005-09-30 18:42:16 · update #3

雖然我知道法律是有前的專利
但我不想因為此而被她的惡質行為打倒
我問心無愧所以我不要讓她得逞

2005-09-30 18:44:26 · update #4

6 個解答

前後幫你算一下八千多這種金錢去打官司划不來的刑事訴訟光請律師出庭就五六萬了民事訴訟他找人遞狀再裁判也要花一比大大方方叫你老板去打官司吧老闆發那個函是要給你害怕而還錢的沒有老闆花這種錢跟員工打官司的你大大方方回個存證信函給公司說ㄧ切都非事實若再騷擾法庭見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2005-09-30 11:13:57 補充:
ㄧ定要回公司一份存證信函,要說明你離職時候已經交接清楚,然後把存證信函寄回給公司這是保障的做法

2005-09-30 14:05:06 補充:
還有去縣市政府勞工局,她們會樂一幫您服務的

2005-09-30 14:05:08 補充:
還有去縣市政府勞工局,她們會樂一幫您服務的

2005-09-29 17:29: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回個存證信函給律師,然後副本給你前老闆,告知所指的事皆是子虛烏有。

2005-09-30 10:15: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may 6 · 0 0

博士....哈哈....沒錯....

要是我....我也懶得打....^^

2005-09-29 19:07:5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誣告是對你的告訴不成立後
你才能提出的

2005-09-29 18:08:0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1 7 · 0 0

你沒有做的事就不要傻傻的承認~既然你的老闆都不留情的發出律師函了~你大可以反告他誣告啊~刑法上的誣告罪可分為普通誣告罪與特別誣告罪兩種。一般人犯的是普通誣告罪,有關普通誣告罪的成立要件,依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可以歸納成二點:第一. 要有使他人受刑事處分或者懲戒處分的意圖:刑法所稱的意圖,通常是指期望的意思,也就是犯罪的目的。學說上稱為主觀的違法要件。刑事處分指的是依據刑法或者特別刑法給予處罰的意思。懲戒處分的對象,則限於具有公務員身分的人,就是要公務員受到公務員懲戒法所規定的懲戒處罰而言。第二. 是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所謂該管公務員指的是具有主管這種事務的公務員而言。在刑事處分方面,包括具有偵查犯罪職掌的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官與擔任刑事自訴審判職務的法官等是。在使公務員受到懲戒處分方面,則包括被控告的公務員的主管長官、上級有監督權的主管機關長官,具有對違法失職的公務員行使彈劾權的監察院監察委員等是。至於誣告,是指虛構事實主動提出申告的意思,如果是面對該管的公務員的調查或者推問的時候,編造謊言扭曲事實,誣指某人涉嫌犯罪,這種情形是不能成立誣告罪的。申告的方法,包括告訴、告發、自訴、報告、舉發等等,申告的具名是不是使用本人名義,或者匿名,或者是假冒他人的名義,均非所問。只要查出的證據可以認定是某人所為,這人就得負起刑事責任。刑法上的誣告罪,法定本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不可以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除非是能夠得到法院的同情從輕發落,宣告緩刑。

2005-09-29 16:51:5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確定沒有就不用理他啊....................若有那就認哉啊.............
沒有的話還可以告他誣告

2005-09-29 16:51:04 · answer #6 · answered by 閻羅剎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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