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有一土地借給別人蓋屋
之後前後以有13年之久
也沒有所謂的契約.只是每年拿租金
聽人說這如果到了20年之九.
我們家土地就會"變他們的"
有這種問題嗎?
請幫幫忙.我們該怎樣才對我們家有益
2005-09-26 06:28:4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土地租賃契約我們有權請他們簽嗎?如果對方不簽呢?
2005-10-08 06:59:09 · update #1
那是不動產取得時效的意思啦,
你要先確定,你家的土地是沒有登記的(有許多土地只有私人轉讓的證明,卻沒有登記喔),如果登記權狀無誤,這種情形根本不可能發生。
如果沒有權狀。
我的建議是:你要保存他們給你們租金的證據(比如匯款證明)
以證明對方是以"租賃占有"的意思來占有土地,而非以"所有"的意思來占有土地,如果沒有,那乾脆簽一個土地租賃契約。那就沒問題了。
第 769 條 (不動產之一般取得時效)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第 770 條 (不動產之特別取得時效)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2005-10-05 20:42:01 補充:
deer....時效取得地上權並不影響所有權....^^
2005-10-07 16:17:20 補充:
Deer....我是說....
發問者問的是「土地變成別人的」....
感覺上比較偏向所有權....
你說的地上權當然是用益物權裡非常重要的角色....
但我們把問題複雜化的話....
可不敢保證發問者不會消化不良喔....^^
2005-09-26 06:56: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父親與我伯父共有一塊土地,現在伯父已去世,又找不到他們子女,現在要辦理分割,是否可以請法院強制分割,還是其他方法。
2006-02-02 08:34: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白機 1 · 0⤊ 0⤋
如果土地是你們家的,也就是登記的所有權人是你們的。
他是不可能變成土地所有權人的啦!!
但是...注意喔!!!
依民法物權編的規定...
和平繼續占有10年或20年後,他們可以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的喔!!!
到時,你們就只可以要求收取地租了。
當然,這種地要賣也沒人要買啦!!!
所以地價稅是你們在繳,但是卻是他們在使用..
不過話又說回來...
時效取得地上權不是那麼容易的啦!!!
只要你們保留他們有付租金的證據就不用怕了...
但是建議還是早點收回來或立個契約好了...
2005-10-06 15:24:11 補充:
Alex...我不知道是那一句話造成你的誤解喔...但我猜是地要賣也沒人買那一句吧!!
意思是說那種不能使用的土地應該是沒人要買吧!!而不是說不能賣咧!!!
2005-10-04 10:52:0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lulu 2 · 0⤊ 0⤋
沒有契約??
土地所有權狀還是妳們的吧!
妳們可以要回地上物吧
2005-09-26 06:30:3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flymouse.tw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