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條約賠了兩億兩,分幾年付,日本拿賠款又作了些什麼??
2005-09-26 06:23:4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flymouse.tw 7 in 藝術與人文 ➔ 歷史
小猴子講猴語別當真,
[朝鮮人一見日艦,竟在排日情結下,不分青紅皂白地發炮攻擊] ?
以當年岸防大砲的射程, 顯然日船艦侵入了領海, 這纔發生岸砲艦砲互轟,
如果日艦來到基隆嶼, 龜山島, 蘭嶼測量, 侵入了領海, 小猴子你怎麼辦 ?
2005-09-27 22:43:03 補充:
請參考 台灣日本綜合研究所所長 許介鱗大作,
日本的「現代化」是中國資助的
[url]http://www.japanresearch.org.tw/director-01.asp[/url]
中國將庫平銀二億3000萬兩交與日本,作為賠償軍費。
該款分作八次交完。
第一次五千萬兩,應在本約批准互換六個月內交清。
第二次五千萬兩,應在本約批准互換後十二個月內交清。
餘款平分六次,遞年交納,
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遞年之款,於兩年內交清。
第二次於三年內交清,第三次於四年內交清,
第四次於五年內交清,第五次於六年內交清,第六次於七年內交清。
十二個月 + 七年 = 八年內交清。
光緒二十一年 = 1895年,
1895 + 8 = 1903年, 全數賠清,
1900年, 倭寇又侵入北京, 又來了, 沒完沒了,
2005-09-27 18:43: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felix 6 · 0⤊ 0⤋
1. 中國認明朝鮮為獨立自主國,該國向中國所修貢獻典禮等,嗣後全行廢絕。
2. 奉天南部從鴨綠江抵安平河口,至鳳凰城、海城、營口之遼東半島,及台灣、澎湖及所屬島嶼,均割讓於日本。
3. 賠款二萬萬兩,分八次還清。
4. 限兩年內日本准中國割讓地方人民遷居,逾期不遷,視為日本臣民。
5. 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
6. 日人得在各通商口岸從事各項工藝製造。
談到清廷割讓台澎給日本之緣由,必先將歷史拉回到光緒元(一八七五)年。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朝鮮的宗主國,光緒元(一八七五)年,當時的朝鮮國王李熙還年幼,由其生父李是應攝政,是為「大院君」。李是應為人守舊排外,尤怨惡日本自從明治維新以來,那副囂張不可一世的嘴臉,竟下令:「與日本交涉者,處死刑」。
這一年,有艘名曰「雲揚號」的日艦,停泊在朝鮮江華島沿海附近進行海域測量。朝鮮人一見日艦,竟在排日情結下,不分青紅皂白地發炮攻擊。雲揚號當然不甘示弱,不但全力應戰,還以精湛的火力反擊,摧毀對方砲台,攻陷永宗城。在此危急情勢下,身為朝鮮宗主國的清政府,理應出面干預,但清廷怯懦、無能,反而在日方專橫之下,落入日本人的圈套,雙方約定認朝鮮為獨立自主國。
關於此事件的來龍去脈,羅惇融在《中日兵事本末》此書中,有段詳細的記載:「光緒元年秋,日本以兵艦突入朝鮮江華島,毀其炮台,焚永宗城,殺朝鮮兵,掠軍械以去。復以兵艦駐釜山,要盟。方副島種而之來議也,乘間語總署,朝鮮是否我屬國,若為屬國,則由我主朝鮮通商事。總署答以朝鮮雖我藩屬,而內政外交,聽其自主,我朝向不與聞。……至是,日本以兵脅朝鮮,而遣開拓使黑田清隆為全權大臣,議官井上馨副之,赴朝鮮議約。二年春,約定認朝鮮為獨立自主國,互派使臣,並開仁川、元山兩埠通商,日艦得隨時測量朝鮮海岸,中國視之漠然也。」
光緒八(一八八二)年,朝鮮發生新舊黨之爭。
朝鮮自江華島事件後,國內維新派組開化黨,是為新黨;舊黨則以大院君李是應為首。因國王李熙妃閔氏及其族與李是應不睦,李是應遂唆使兵變,焚日本使館,殺日本中尉崛本禮造。
日本乘機出兵干涉朝鮮內亂,清廷亦出兵往援。亂平,中國與日本皆駐軍漢城。
光緒十一(一八八五)年,李鴻章與伊藤博文於天津簽訂中日「天津條約」,中日兩國均自朝鮮撤兵,並規定:「將來朝鮮如有事,中日兩國或一國要派兵,應先互行文知照;及其事定,仍即撤回,不再留防。」
光緒二十(一八九四)年三月,朝鮮東學黨黨魁崔時享,於金羅道聚眾起兵叛變,號召殺日本人及政府權貴,國王李熙恐慌,向北京告急。四月,直隸提督葉志超奉令率軍趕赴朝鮮,屯牙山,並按中日天津條約之規定電告日本。東學黨聞中日軍隊已至,不戰而潰。五月,袁世凱以東學黨潰散、亂平,要求中日同時撤兵。但日政府反要求中日兩國留兵,共同改革朝鮮內政,但被清廷所拒。六月,日軍突然衝入王宮,囚禁國王李熙,命大院君李是應主國事。李是應為報光緒八(一八八二)年遭清廷誘捕,將其囚禁中國保定之恨,不經思考,馬上答應為日本效力,並下令驅逐在朝鮮的所有華人出境。
李鴻章眼看事態不妙,急調總兵衛汝貴、提督馮玉崑速速由大東溝登陸,進駐平壤;另調陸軍十餘營,乘英輪高陞號趕赴牙山,並派出八艘北洋軍艦護送,沒想到半途竟遭日艦截擊,潰遁而逃,清軍溺死千百餘人,日陸軍乘勝又轉攻牙山,清軍大敗。
七月(一八九四年八月一日),清德宗載湉下詔對日宣戰,掀起一場攸關台灣命運的戰爭,雖然戰場遠離台灣甚遠,但台灣卻須承擔、飽嚐這場戰爭的禍果。
從光緒二十(一八九四)年七月爆發中日甲午戰爭開始,短短三、四個月,清軍連連失利,損失慘重,逼得清廷連忙央請美國出面試探調停。結果,不但被日政府所拒,反而變本加厲;日軍渡過鴨綠江、侵入遼東,大連、旅順相繼失守,清政府苦心經營所建置遺留下來的新式砲台、槍械、船塢等,全部資與日敵。日軍更在旅順展開瘋狂大屠殺。對於此事件,美國報紙曾指責道:「日本為一穿著文明外衣,而具野蠻筋骨的怪獸。」
此期間,北洋艦隊雖奮力守衛,但正如國父孫中山先生上書直隸總督李鴻章書中所說的:「圖強之策,非僅依船堅砲利,必求其人盡其財,地盡其利、物盡其用,貨暢其流。」但李鴻章置之不理,結局是:光緒二十(一八九五)年元月,北洋艦隊全垮,清廷了悟大勢已去,馬上指派總理各國事衙門大臣戶部侍郎張蔭桓、署湖南巡撫邵友濂前往日本廣島議和,卻被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以「全權資格不足」之理,拒絕和議,並謂:中國如有誠心求和,「必委其使臣以確實全權,選擇有名望官爵,足以擔保實行條約之人員當此大任。」
光緒二十一年(一八九五年二月),清廷授李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十四日(一八九五年三月二十日),李鴻章以全權大臣身份再赴日本廣島與日本全權大臣議和,李鴻章要求先停戰,伊藤博文反要求清政府以大沽、天津、山海關為質,雙方焦聚不夠,談判沒結果。逮至第三次會議時,伊藤表示,日軍正準備進攻台灣,明顯表露日本想獵取台灣的野心。會議結束,李鴻章由春帆樓返回行館途中,遭日人小山豐太郎狙擊,李鴻章左頰中彈,昏厥,日方為免受世界輿論指責,始允先停戰議和。
議和期間,清政府千方百計想運用國際關係,來挽救只賠款不割地的議和條件,但在日人咄咄逼人之下,終被迫於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與日簽訂「馬關條約」。
清廷承認朝鮮獨立;將遼東半島、台灣全島及澎湖列島割讓與日本;賠款二億兩;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
由於遼東半島地理位置特殊,影響多國權益,因此俄、德、法三國駐日本公使,同時向日本提出備忘錄,勸告日本不得佔領遼東半島;俄太平洋艦隊及西伯利亞陸軍亦悉行動員,示將一戰。在此強硬干預下,日本不得已宣稱放棄,而由中國加償軍費三千萬兩。
有關台灣割讓給日本的狀況,明白記載在「馬關條約」第二條之內:
一、略(遼東半島部份)
二、台灣全島及其附屬諸島嶼。
三、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威治東經一百一十九度至一百二十度,及北緯十三度至十四度間的各島嶼。
第五條亦有如下之文字:
「日清兩國政府於本約批准交換後,立即各自派遣一名以上之委員赴台灣省,實施該省之讓渡事務,但需於本約批准交換後二個月內,完成上述之讓渡。」
林子候先生在試論<甲午戰爭在近代史上的重要性>一文引述傅啟學的《中國外交史》和柳克述的《近百年世界外交史》的內容說:
「綜觀馬關條約的內容,可謂十分苛刻。以賠款說,鴉片戰爭賠款二千一百萬元;英法聯軍之役,對英法各賠款八百萬兩;向俄國收回伊犁,賠款九百萬盧布;……而對日本此次的賠款,竟超過中國歷年賠款的四倍以上。以割地說,鴉片戰爭僅割讓香港一島;中法戰爭僅承認越南獨立,但此次條約,不僅承認朝鮮獨立,而且割讓中國的領土台灣和遼東半島;以及在中國通商口岸從事各種製造工業,更是中國國民經濟的最大致命傷。……自馬關條約有此條款後,各國皆援最惠國之待遇,一律共享;於是中國工業,全被帝國主義的資本所壓倒,不能抬頭。以另訂新約來說,以中國與泰西各國現在約章為本。從此日本人在中國享有領事裁判權,及各國所取得的一切權利。以內河航行權來說,四國天津條約,中國允與外人的內河航行權,只限於長江自漢口以下,現在則不但擴充至漢口以上,且到重慶,並且還允許外輪航行自吳淞江以至蘇州、杭州兩地的運河,我國內河航行權,至此喪失無餘。」
2005-09-26 06:25: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