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華商銀上班,是外包(派遣)的公司介紹的,外包(派遣)跟我說,我們最快三個月最慢半年,就可以升為正式的銀行行員,但在升為正式員工之前是以時薪的方式計薪,我原本的工作時間是星期一至五的早上八點五十至下午五點五十分,週休二日,但這個星期六,銀行的主管要求我星期六也去加班,我從早上九點加到晚上八點半,但是外包(派遣)公司卻跟我說假日沒有加班費,只有星期一至五才有,請問這樣合理嗎?我的時薪目前是110元~謝謝各位大大唷~
2005-09-25 19:03:5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Ruby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假日加班依照勞基法,應該給予加班費的......
勞動契約不能違反勞基法的,這樣不合理是可以去檢舉的喔。
第三十九條(假日工資及加班工資)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2005-09-25 19:12: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目前外包(派遣)之所以這麼火紅,主要是因為今(94)年七月起勞退新制上路,許多公私營機關、企業等紛紛將一些較不重要的工作改採外包(派遣)方式辦理,這樣才可以減輕人事費用的負擔!(基於此點考量,我覺得你所屬的外包(派遣)公司可能是在欺騙你們唷,因為,不太會有銀行願意將外包(派遣)人員轉為正式行員的,這樣銀行的負擔太大了,白痴才會同意!)這些業主(公私營機關、企業等)他們只跟外包(派遣)簽立『勞務合約』,所有權利義務都寫在合約中,最重要的是,所有銀錢也都是直接撥到該外包(派遣)公司的帳戶中。而該外包(派遣)公司也會再跟執行外包(派遣)的人員個別簽立勞務合約,所有權利義務也都載明於此份合約中。每月固定時間,該外包(派遣)公司會先向業主(公私營機關、企業等)請款,再由該外包(派遣)公司將各筆勞務費(在此不能稱為薪資)撥發給執行外包(派遣)的人員。如果外派人員被業主要求加班,該外派人員必須先與外包(派遣)公司談清楚是否要另計加班費,且須由外包(派遣)公司與業主申明,同時更應載明於雙方的勞務合約中,若該筆請款有包含外派人員的加班費,則外派人員可以領取該筆加班費。
2005-10-01 08:46:38 補充:
外包(派遣)不適用於勞基法吧?
所以,有沒有加班費要看其與外包(派遣)公司間的勞務合約有無加班費條文。
2005-09-30 08:02: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愛貓的麵】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