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創品牌是指假設自己設計一個圖案和名稱,然後將它申請成專利,可將此印製在某樣物品上,然後做於商業或其他用途??
這樣問可能不太清楚....
例如像衣服品牌『ECKO』(犀牛),它是一個品牌,不過它每件衣服上的圖案都不一樣,那他每一種圖案都得去申請專利嗎?
像某些品牌的衣服後面(後衣領那),或者是標籤上,又有別的名字,那也算是品牌嗎?
那..申請專利和註冊商標,差別在哪裡?
假設我已經有一個圖案也有了一個名稱,那....該怎麼做呢?
2005-09-25 04:59:5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所以說..如果今天假設我有一個品牌名稱叫"Orz",以衣服來講,我只要說明那件衣服的品牌是"Orz"所出的,所以衣服上的圖案是採隨意創作?一經創作就有保障?
是這樣嗎@@?
2005-09-25 07:07:31 · update #1
那就是說..只要商標(品牌一出來),申請了之後...,以該商標為名義創造出之圖案,不用再申請什麼,就職接受到保護@@?
2005-09-26 03:22:57 · update #2
壹、智慧財產權概念介紹在回答你的問題之前,要先簡單的介紹一下關於各種智慧財產權的定義:一、專利法中的發明、新型及新式樣:依專利法第二條的規定,專利分為發明、新型及新式樣,而發明專利的定義依據專利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新型專利依據專利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另外新式樣專利依據專利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指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二、著作權依據著作權法第三條的定義: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三、商標:依商標法第五條的規定,商標係指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貳、關於你所問的「自創品牌」基本上專利指的是利用「自然法則」的創作,該「品牌」所表彰的產品可能是利用自然法則所創造,但「品牌」本身並非利用自然法則所創造,可能只屬於商標或著作的一種。例如:「
圖片參考:http://www.eckounltd.com/calendar/thumbs/ecko_150.gif
百分之一百屬於一種商標,標示著這件服飾是由Ecko所生產的,至於在每一件有犀牛商標的衣服上的不同花紋或圖案,則應該是屬於Ecko所有的著作權,而上述的著作或專利,因為都不是利用「自然法則」的創作,並不屬於專利法保護的範疇。參、如果有一個圖案及名稱?如果你有一個圖案及名稱時,則可能為有著作及商標兩方面的問題。關於著作權的部分,因為我國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一經創作無須經登記、即受保護。但是如果要受商標法的保護,則必須要申請之後才會受到商標法保障。詳細內容可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http://www.tipo.gov.tw/
2005-09-25 17:23:18 補充:
Orz如果經過登記成為商標,就會受商標法保護。至於關於Orz的圖案以及相關商品上的圖案則另外會有著作權法的保護。
2005-09-25 06:30: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那就是說..只要商標(品牌一出來),申請了之後...,以該商標為名義創造出之圖案,不用再申請什麼,就直接受到保護@@?
2005-09-26 20:59: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要去申請專利,表示著是你發明的東西別人不能未經過妳同意盜用,品牌其實在東西上會看到不同圖案只有專利的品牌名稱會一樣的
2005-09-25 05:27: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