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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跟一個賣家購買手機,賣家說他沒有帶手機出門所以用公用電話跟我聯絡,後來約下午在台北車站面交,當場看到手機被塑膠膜包覆住,而且賣家在網頁上說是全新品,所以只有清點內容誤後就當面領現金給賣家!回家後發現這支手機賣家其實已經使用過,我跟他約24日交易,裡面居然有23日的未接來電,而且外殼也有輕微刮傷,給予負評賣家似乎視而不見,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討回我的公道呢?

2005-09-24 18:56:49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愛新覺羅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謝謝各位大大的鼎力協助,目前已經退貨回去,不過此賣家到現在前都還沒有退到我的帳戶中,請問各位大大還有什麼意見呢?

2005-10-02 15:56:26 · update #1

5 個解答

沒po出拍賣網頁 不清楚實際狀況
所以還是請你詳細查看
1.是否有在拍賣網頁 標題及商品新舊處註明"全新"
2.或是拍賣商品資訊有說明"全新品"
3.關於我是否有說明自己是否是只賣全新手機
4.問與答是否有人詢問商品是否全新

如果任一項有符合 都可向對方提出退貨
但還是要再確認
手機裡的貼紙 外盒貼紙 或是發票
是否是寫23或24日售出的
如果找不到貼紙 或是手機有拆開過
那真理一定是站你這邊的 去找他退貨吧

退貨方式:
打電話或寄mail給他 說明手機的狀況 要求他退貨
為防漏信 也請在評價上留下mail的內容 好提醒買家留意
切忌用不良的口吻 不要讓退貨變複雜
如仍置之不理
才再向賣家說明你有意循法律途徑解決
真的不行
才正式提出相關證明 如印下拍賣網頁 與賣家的對話內容 
或是聯合其它受害買家向奇摩及警方報案
如果有其個人資料更好 一併交由有關單位處理
然後再寄存證信函給賣家

若很不幸 以上都沒有
那可能很難退貨 因為這只是雙方認知不同所產生的爭議
可能退的機率不高 手機的刮痕有可能會推說是你造成的
但還是請你耐心跟賣方解釋 還是會有好賣家的啦

2005-09-28 02:08:32 補充:
給樓上的”1”
請你不要濫用條文好不好 不懂請別裝懂
不知情的情況下是無罪的 騙點也不這樣的
有關條文請參考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5091203217

2005-09-29 21:45:10 補充:
為什麼會無法舉證
http://tw.help.yahoo.com/auct/faq/abuse/abuse-37.html
看這邊就知道
不然你以為之前天堂裝備被盜是怎樣抓到的
網路平台已可當作犯罪佐證你都不知道嗎
喔還有
發問者是問有什麼方法能解決
為什麼你偏偏要扯到贓物
在網路買到不是自己想要的東西當然可以退
你該回的應該是應設法向賣家聯絡退貨吧
發問者並沒有疑慮說是贓物這回事吧
還有你第二個回答更扯
什麼叫買次經驗
如果今天是你發生這種事的話 未必也會善罷干休吧

2005-09-29 21:45:32 補充:
還有
我真的不懂懷疑你那種心態
心裡想說是贓物就不敢報警
我只能說 賺你的錢應該很好賺
被騙了還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若對方是店家 更可透過消基會來申訴

再一點
這跟法律達人 法律專家無關
法律是給懂的人去爭取的
這是常識吧..

2005-09-30 18:51:27 補充:
謝謝樓上GAVIN的支持
我只希望回答的人都能提供對發問者有益的回答
也希望回答的人都能站在受害人的立場來回答問題
將心比心
不要盡回答一些扯人後腿的答案
我就不信 如果上面那兩位被騙
還能把這項交易當成買次經驗

另外也希望大家不要對拍賣視為畏途
極大部份的賣家對於本身的評價都很重視的

2005-10-01 13:05:11 補充:
我看你是真的不懂
以下是你說過的話:
收受贓物需要自己舉證自己是不知情的情況!
我已回答:
網路平台已可當作犯罪佐證你都不知道嗎
so:既有買賣之實 這已不算收受贓物罪

若你真要講法律
別以為自己最懂
更何況 你已曲解收受贓物罪之義了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
收受贓物罪,其犯罪行為為收受贓物。所謂收受贓物,
係指自他人手中獲得贓物之行為。例如:受贈、借貸或是借用贓物行為均屬之。
簡單的說 就是無償取得的才可謂之收受贓物
怕你不懂 我在說明白一點
非以金錢 或是以物易物之方式 才可適用這條法案
並非拿在手上的贓物都算是收受贓物

2005-10-01 13:06:48 補充:
説我不清楚
最怕還是像這樣半調子 不懂裝懂的人
還傳達這種錯誤訊息害人來的強吧

另再告訴你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故買贓物罪
承買人明知其承買之物係因竊佔或盜贓而得仍予成買,該承買人成立故買贓物罪
怕你不懂 我再講明白一點
如果是明知來路不明的贓物或是商品價格明顯與市價有出入卻仍故意買
才可適用此條案例

另再告訴你一件
拍賣上的認證其實無實質效用的
其原先的構想
是想採記卡號的方式
但因現在盜刷事件很多
也怕持卡人若發生信用卡的使用上
與系統供應商發生不必要的誤會

2005-10-01 13:07:27 補充:
所以目前
認證系統僅只有
怕一人申請多個帳號
利用拍賣來詐財的作用而已
所以
現在信用卡認證是採無記卡號的
所以 查不出持卡人及卡號的
這你就不懂了吧

再者
上網都一定會有ip位置
就算所有資料都是假的
ip位置也能查到使用者的
不要跟我說有意詐財的人去網咖上網不就可以了
一件拍賣品 欲賣出需要數天的時間
就算每次都跑不同的網咖
透過各家網咖的監視器來交叉比對
也能查的出詐騙者的

小心
你已經變成第四笨了喔

2005-10-01 13:23:43 補充:
這段是留給樓上的GAVIN
你可能誤會"1"的意思了
他說的假資料 是指非本人的資料及信用卡
奇摩本身也表示
若本人無信用卡 是可以向父母及親友借用的
推廣信用卡認證是為了提高帳號取得的門檻
藉此防止有心人士濫用拍賣平台
僅此功能而已

另外
因為你提到賠償方案
我就po下網址給路過的人看
http://tw.bid.yahoo.com/phtml/auc/tw/tos_add/protection.html

2005-10-02 04:15:58 補充:
.........樓上的"1"
難怪還要我再把法律條文再po一次給你看(請見我第一個意見)
又害我離題了..

請問你指的是我嗎
你看別人的文章都不仔細看嗎
我裡面是有提到你的名字嗎
請不要再不懂裝懂的亂引用法律條文了
如果你硬要說你是第四笨(雖然我不懂那是什麼啦)
那我也沒辦法了唷
我這樣說的夠明白了吧

若是你說的是我
那我也可以告你恐嚇罪
外加誣告罪
及跟警方提醒
妨礙公務 濫用警方資源
......我又離題了

反正我現在這段話是給樓上的"1"
請你提供發問者所要的回答
至於你那不健全的法律常識
不 必 了..
那只會笑話路人而已

2005-10-02 04:45:18 補充:
這段是給GAVIN的
是的 沒錯 奇摩的認證其實還蠻消極的
而且現在木馬程式太多
有意用拍賣詐財的人 通常都是直接盜取帳號會比較快
但是喵媽還是對拍賣很有信心的
因為喵媽真的還在拍賣上買了自己喜歡的東西

ip是說給"1"聽的
對他來說是不是很有深度我就不知道了
可能他買東西都是駝鳥心態 怕事吧

至於你說告訴的事件
我想"1"先生不可能做出誣告的事件啦
那可真是不智之舉喔

切記:
不受二
阿彌陀佛喔!!!

2005-09-27 21:58: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給知識貧民1先生(小姐):
可否請問您的刑總刑分老師是哪位啊?
想知道的應該不只是我而已吧!

2006-02-04 12:02: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摩西 3 · 0 0

建議 : 1.不要訴諸法律呦!!因為你的手機有可能是贓物.到時如被調查出來真為贓物!!你也要負收受贓物的罪責呦!!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2.只能建議你日後遇有相同情況!就不要交易物品了!!當作買次經驗吧!!佛家說 : 不受二(意思是當你中了一箭的時候.不要急著找是誰射的.而是立即把箭拔出.並且發誓此生不要再被箭射到)===========================退貨.............退給賣家嗎??那可能轉帳還沒入帳啦~~~你今天(星期一)去刷刷看就知道錢有沒有進了

2005-09-29 18:20:50 補充:
你是拍賣達人...不是法律達人
收受贓物需要自己舉證自己是不知情的情況!
請問 : 他的情況要怎麼舉證
找不到賣家.就一隻手機放在警局.且為贓物!!
這種情況.往往跳到黃河洗不清!
雖不至於被判刑!但做做社區服務免不了
如果!那隻手機的失主又好死不死的咬住他.硬說是他偷的....那就完了

2005-09-30 22:48:15 補充:
那如果他在奇摩或其他拍賣網站用的資料(信用卡)是假的ㄋ??!!
筆者是以實務上來說!
而非以個人主觀來敘述

2005-09-30 22:50:31 補充:
實務上!會在網路用惡意詐欺來行騙的
人往往已經做好準備!
以實務上來說!的確有人提出告訴之後.反而被檢察官已收受贓物罪來論楚!
拍賣達人應該這方面的見識比較少吧

2005-09-30 22:54:03 補充:
我想拍賣達人並不清楚法律
收受之意!不管是從何而得到的物品
只要是贓物
買的人就要送辦了
更何況你還是自己跑去警局自投羅網
那肯定比日據時代說的"台灣三笨"還笨

2005-10-01 20:11:25 補充:
我指的資料是人頭資料

2005-10-01 20:32:56 補充:
筆者詳細看完奇摩理賠條款!
當事者為面交.現金交易!
故不符合奇摩理賠的條件之內

2005-10-01 20:38:25 補充:
"你已經變成第四笨了喔 "
為肯定句!
對本人構成"公然侮辱罪"
限一個月內在本區意見欄內對本人道歉
否則本人將保留訴訟的權利!!

2005-09-24 20:39:0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1 7 · 0 0

面交~這種交易是屬"個人行為"之前奇摩有申明過啊,奇摩是無法干涉的唷!而且妳們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啊!對方也沒騙妳啊~手機正常可以打功能正常吧!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啊~!除非妳是轉帳.貨卻沒寄過來..那個的話才是有依據的啊~!對方買家有經過奇摩手機和信用卡認證嗎? 新手買家要多多小心~多多利用"問與答"啊~!上面的發言紀錄,奇摩是可以查的到的唷!現在很多糾紛啊所以奇摩都會留底拉!妳多少錢了啊~!算買一次經驗吧!有疑問的東西盡量打破沙鍋問到底,給他"極差負評"吧!只能這樣消極作回應囉~!不然妳把事情來由檢舉給奇摩看看啊!看奇摩給妳啥麼建議啊!

2005-09-30 00:12:23 補充:
嗯....還是"喵媽"說的有道理啊!

2005-10-01 12:02:13 補充:
1..有關於你說的信用卡資料是假的唷..那可見你沒有玩拍賣囉!奇摩現在的信用卡跟手機認證機制,就是再把關賣家跟買家的權益啊~!如果連這個都失效的話.那奇摩就再打自己嘴巴囉..它都敢打包票買賣賠償了啊..7000元以下都賠啊.只要是奇摩拍賣平台交易行為就可以~!

2005-10-01 23:56:01 補充:
所以喵媽所說的..那機制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囉..不過妳說的那ip啦.或者上線紀錄..網路電信警察現在也不是省油的燈啊.都可以一一查出來啊,對善良百姓才有保障唷~~!
那個''1''..你告喵媽的話最後還是''民事和解''..檢調不會為了芝麻小事去開庭啦~~!何況她沒對你說三字經啊..那如果有人對在街上對你大罵.問候***你也要告嗎?更是公然侮辱罪啊.你也沒有皮肉之傷啊.我朋友的民事詐欺跟刑事侵占現在都還在拖勒..快4個月了唷~~!你告的機率幾乎是0%啦~~!

2005-10-02 00:02:50 補充:
對於1''的回答...當事者為面交.現金交易!故不符合奇摩理賠的條件之內...我在回答問題裡就說明了.請詳細?可是不知道你如何回答偏題..硬是扯到贓''物''啊..難怪喵媽說你答非所問啊~!

2005-09-24 19:11:1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gavin 3 · 0 0

找ㄉ到人ㄇ      他還有賣東西ㄇ
有ㄉ話報警   上法院    花錢登報   ㄅ然我ㄝㄅ知

2005-09-24 19:02:5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mc雪走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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