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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了三立製播的"淡水張雅玲命案"五週年特別報導我自己不是唸法律的但是我想這麼重大的命案法律生應該略有所聞吧那就不多贅述了我很納悶爲何一個砍人一百七十多刀的男子可以因為有悔過心而從輕量刑~~免死那是否以後無論犯下多嚴重的過錯只要有悔過心就可以免除死罪呢??我想知道的是1.法院是如何判定這個人有無發自內心的悔過心2.法規是否真有規定死刑犯可以因為悔過心而從輕量刑3.是否所有有悔過心的死刑犯都可以從輕量刑呢??4.你覺得淡水張雅玲命案給予加害人輕判是否公平

2005-09-24 16:49:03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8 個解答

1.由法官站在自身的主觀立場來判斷2.情理法3.不一定,看法官的是從什麼角度的來切入4.要是我是法官,我會判他無罪釋放,真正的痛苦不是死,而是讓他活在這世界上,讓世人給予他冷潮熱諷的眼光,讓他生不如死,死不如死....

2005-09-24 16:53: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S 7 · 0 0

一審是因為張家人收下860萬和解才判決無期徒刑

2015-04-16 20:38: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袁崇煥 7 · 1 0

歐巴桑所給予的新聞資料上說是在白色朋馳跑車後車廂砍的.
所以第一現場不會就是後車廂吧?
因為牠一直不說命案第一現場在哪.

2010-08-04 18:27:1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穆德 1 · 0 0

如果說這種人值得給他機會
那誰來給被害人機會?
誰來給被害人的親人機會???

2005-10-25 20:50:5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carol 2 · 0 0

終身監禁,我覺得比較適當,而且不得假釋,如果無罪釋放,難保他不會再害別人,那法官是否是共犯呢?

2005-09-26 12:19:1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大雄 2 · 0 0

兇手這種人應該速審速決馬上執行槍決.禠奪公權終身.並且將其靈魂打入無間地獄.殺人者本來就該重判.何況又是把人撞死之後又砍殺176刀.根本就是泯滅人性.喪盡天良.罪與罰本來就是等號.若是每個人有悔過之心.是不是都不必受罰.兇手悔過之心是想要大家同情他.試問誰來同情受害者呢?受害者只是拒絕兇手的追求就應該遭到這種下場嗎?我個人認為兇手應該判死刑.而且馬上執行

2005-09-24 19:02:5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嫌犯仍想以精神耗弱來脫罪說@@"
這(悔過心)應有待商榷才是阿~
還是解釋為後悔當初殺人後藏屍地點應該選好一點?

2005-09-24 17:05:20 · answer #7 · answered by «Õ«° 3 · 0 0

我看過張家姊妹為了雅玲的無辜死亡所架設的網站,但是據我所知那位兇嫌並無悔意阿(網站上有說明)他還要求他媽媽不要和解不要給張家巨額賠賞,不然賠了錢他還是會被警方求除死刑的,他到現在還不肯公佈殺死雅玲的地方根本毫無悔意,法律真奇怪都保護有錢人跟壞人

2005-11-21 03:25:49 · answer #8 · answered by Tiffany 7 ·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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