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為什麼
我今天唸行政法的時後
唸到了職權命令
也唸到了釋字367 443 479 號
她明明肯定了職權命令存在
只是限縮了他的範圍
許宗力老師和董保成老師也都肯定了職權命令存在的必要
並且努力的提出理論來將他歸類
但今天上奇摩知識查
卻看到了有人說職權命令自443號解釋後即沒有了
真的把我搞糊塗了
到底是書上寫的對呢 , 還是奇摩知識上的答案對
可以請專家告訴我嗎
2005-09-22 17:17:4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Savvy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嗯
我知道摟 , 跟我知道的一樣耶 , 所以職權命令還是存在的
我知道行政程序法上只有規定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
使得中標法的職權命令遭到夾殺的命運
我也看到大法官在釋字中強調
職權命令只能針對執行法令細節性和技術性事項加以規定 , 而不能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 , 所以我用限縮來形容他
.....可能很不精確吧
但我也看到以機關功能最適的觀點來看 , 職權命令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 而我上網查 , 卻看到有人很乾脆的回答說
443號解釋已否定她 , 現在已經沒有職權命令了 , 所以才把我搞混摟
我現在知道了 , 謝謝
2005-09-23 14:12:00 · update #1
去翻翻行政程序法你就知道職權命令還存不存在如果行政機關是依職權而不是依法律的授權發布命令來限制人民自由或權利這是違反憲法的因為行政機關職權乃是依據憲法所創設因此依法行政乃是法治國家很重要之基本原則既然是依法行政何來職權命令存在之空間因此職權命令最多只能用在技術性細節性事項也就是不牽涉人民的權利義務之事項以前許多行政機關依職權發布行政命令來限制人民權利這是錯誤的就行政程序法公佈之後這些命令都必須取得法源依據443,479不是在肯定職權命令而是對於以前許多不適當不合憲的行政職權命令加以解釋其無效並且嚴格限制行政機關發布職權命令簡答如上
2005-09-23 06:18: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