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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搶和偷ㄉ定義有何不同.差別在哪.犯罪者在偷ㄉ當下被受害者看到.是否會被解釋為搶.且受害者沒反抗.(距離太遠無法制止.或者無反抗能力...殘障.病患)

2005-09-21 23:14:4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5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若是犯罪者於被害者面前強取財物.
而被害人因恐懼而不敢反抗.只是大喊搶劫.
試問此犯罪是搶嗎.

2005-09-22 00:04:34 · update #1

犯罪人無使用外力使之無法抵抗哦...

2005-09-22 00:05:40 · update #2

2 個解答

刑法上,有竊盜、強奪、強盜三種區別。

如果使用強暴、脅迫或其他妨害他人自由的方法取得財物,屬於搶奪或強盜的問題,否則,屬於竊盜。所以,雖然光天化日,眾目睽睽,或者甚至被害人大喊搶劫,只要取得財物時沒有使用強暴、脅迫或其他妨害他人自由的方法,就只能算竊盜。例如有人把車停在路邊,到商店買東西,剛走出商店就目睹犯人上自己的車,於是大喊強劫,甚至追上去,犯人卻加速逃逸,這樣只能夠成竊盜。但如果車主已經抓住車門或後照鏡,犯人還是加速逃逸,則這個行為等於將某種「力量」加在被害人身上(被害人可能因此跌倒),這就屬於搶奪或強盜了。

其次,強奪和強盜的區別,就在這個強暴、脅迫或其他妨害他人自由的方法,有沒有達到「使人不能抗拒」的程度,沒有,屬於搶奪,有,就屬於強盜。例如騎機車出其不意從後方扯下女子的背包,或者一把抓住他人手上的鈔票逃跑,這些行為都沒有使對方「不能抗拒」,只是「來不及」抗拒而已,只構成搶奪。

所謂「不能抗拒」不一定是物理上的不能,也包括心理上的不能抗拒。例如拿著尖刀命令被害人自己交出財物,雖然在物理上被害人可以抗拒(例如逃走、或反抗、或不交出財物),但是心理上恐懼,所以只好照辦,這就算強盜了!

所以重點是犯人的行為,這個行為不一定要明示,暗示也可以,要具體個案去判斷。例如犯人當面拿走財物時,如果只是單純的「取走」的動作,卻因為犯人一身橫肉,或人高馬大,於是被害人心生恐懼,不敢阻攔,應該還是竊盜。因為犯人並沒有甚麼「行為」可以認定是「強暴、脅迫或其他妨害他人自由的方法」,總不能說他的「樣子」就是「方法」吧?可是,如果犯人在腰上插把槍,就不一樣了,因為「帶槍」就是一種「強暴、脅迫或其他妨害他人自由的方法」,是一種「暗示」的方法。總之,暗示也是一種表「示」,還是需要有某種表示方法的。

2005-09-22 01:04: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rinz 3 · 0 0

根據以上問題答覆之:
1.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竊取他
人動產者.....稱為~偷~
2.刑法第32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搶奪他
人動產者.....稱為~搶~.再來,刑法第328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
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使之不能抗拒
而取他人之物使之交付者為強盜罪.
由以上您所說來看,受害者並無受你之外力使之無法抵抗
致財產損失,故你應不構成刑法第325及328條違法之要件
充其量你只能說是~偷竊~罷了!!

2005-09-21 23:38: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建篁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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