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認為,地址專屬於建築物,所以人沒有地址;住址專屬於人(或擬人化的生物與非生物),所以建築物沒有住址。也就是說,一個人的住址是他所居住的建築物的地址,一棟有人居住的建築物的地址是居住其內之人的住址,一棟無人居住的建築物(例如銀行)的地址是它所在地的位置。不知這樣說對不對?
2005-09-21 18:54:1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7 in 社會與文化 ➔ 語言
所以有的餐廳名片寫「好滿足海鮮料理 住址:桃園縣xxxxxx」
有的表格有一欄是填表人的「地址」
(前者比較常見)我可以說這都是錯的嗎?
2005-09-21 18:59:22 · update #1
說的沒錯...
因為【住】是指人居住的地方
【地】是指這個地方
而址....就是地點...
so....說的沒錯!!
2005-09-25 07:22: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ys 2 · 0⤊ 0⤋
沒錯~就是這樣
2005-09-21 18:55:4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我也贊成你講的唷﹌
因為我問過國文老師這種問題...
他跟你回答的差不多呢!
2005-09-21 18:55:4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