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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對於學校來說歐 是說 在街上會被警察抓嗎??
就是警察會不會管???

2005-09-20 09:19:30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MMM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依民國94年1月26日公佈施行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槍砲、彈藥、刀械之意義)中所指刀械:係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鐵) 鞭、扁鑽、匕首 (各如附圖例式) 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及第六條 刀械之禁止事項): 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列之各式刀械,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

並未不包括蝴蝶刀,且警政署內政部業於2001年11月20日公告解禁蝴蝶刀之管制,故蝴蝶刀非違禁品,警察對於單純的持有並不會管,但是若被用來作為犯罪之用〈工具〉則另當別論了。

2005-09-20 09:32: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柯 2 · 0 0

蝴蝶刀不是違禁品~但不能在公共場所攜帶^^

2005-09-20 16:03: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很好

2005-09-20 13:48:5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是的,是違禁品!如果任意帶它的話可以依槍炮刀械管制條例議處.

2005-09-20 09:21:4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阿谷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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