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大約二年多前在網上貼了幾張情色圖片...本也不以為意了...
就在今年6月份被告妨害風化...也去警局作了筆錄...後來等了三個月...
今天收到高雄地院檢察署的傳票...請問..檢察署跟法院是不是不一樣....
還有我去檢察署報到後...大約會遇到那些情況...是被檢察官約談嗎....
我是初犯..也沒前科.......有經驗或有法津常識的大大們....麻煩給些建議好嗎...
謝謝...
2005-09-19 08:51:05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文正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刑事案件警方製作筆錄以後會移送檢察署
檢察官偵查後視犯罪情節的青眾以及是否成立犯罪會有以下結果
起訴
緩起訴
聲請簡易處刑判決
不起訴
起訴以後或聲請簡易處刑判決案件會送到地方法院
法院的法官開庭後會作出判決
你所說的情形應該不是很嚴重
向檢察官坦承犯罪並表示悔過我想會給你緩起訴處分的
2005-09-19 09:25: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老夫 7 · 0⤊ 0⤋
我也遇到相同事件~~請問版主最後結果如何??謝謝
2006-05-25 22:22:2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火焰男 1 · 0⤊ 0⤋
那你現在是如何啊..請說明一下..
2005-10-15 23:04:40 補充:
貼圖多的是..但是抓人確是有些莫名其妙..但事實據了解!大部份貼圖的真的都是無心的..也許是一時手癢好奇..也許只是想試試貼圖步驟如何..也許是網站要求會員要貼圖的..不過牠們總是會小題大作..為了績效嘛..結果抓到一般都是無心的小人物..反而那真正大規模的都沒辦法..真是網民哀怨啊
2005-10-10 22:00:0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SIR 1 · 0⤊ 0⤋
那應該是有第三人向檢察官告發,之前筆者的學生也遇過,因打賭而裸跑,被不知名人士向高雄地檢告發,而移轉至管轄法院地檢偵辦,檢察官不得不辦,最後是以緩起訴結案,條件是社區服務!
至於收到刑事傳票一定要出庭,否則可能會被拘提,向檢察官說明原由,相信在目前公訴蒞庭制度下,檢察官不會想為這種小案大費周章提起公訴的!
2005-09-19 09:38:1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
第 235 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所以要看你所說的不雅的內容,是否有達到猥褻的程度,如果有的話,就可能構成刑法第235條之罪。
2005-09-19 08:52:1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天川靜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