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警察釣魚釣到了~
但我只有名稱有暗示的意味~
雖有談到價格和時間~
但過程是密談的方式~有交換電話~
但沒實際約~也沒碰面~
請問~這樣有什麼辦法不起訴嗎?
或大概會有什麼刑責~?
2005-09-17 05:54:58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上面大大的回答似非正確版主涉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二十九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1.警方以釣魚方式 引犯罪嫌疑人入甕 在實務上尚無判例 一般而言 傾向被釣人無罪 因為法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本無犯罪意圖 是警方一再搭訕勾引所致2.過程是密談的方式 也不符合散布、播送或刊登等構成要件3.故個人以為版主有兩個答辯重點 就是警方釣魚和密室聊天 只有版主和警方了解談話內容 所以就不符合散布的犯罪要件
2005-09-17 06:54: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近來實務上(見附錄),對於利用「網路聊天室一『悄悄話』功能」對受話者(員警)為性交易訊息,法院採取無罪見解,無罪的理由是本法性交亦訊息的散佈要是對「不特定的多數人」為之方可成罪,值得注意!
依來文所示如果妳是用悄悄話(不是在大廳),或有可能不構成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之罪,如真被移送,請律師處理。另外,妳的情形真的跟判決事實非常相似(有引誘性的暱稱、悄悄話功能、警察釣魚等情節),請一定要去看該判決,無罪的機會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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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請上網找尋,由於是在法源對尋找,而法源對該判決有編輯著作
,不便轉貼該網站內容。)
案號 93 , 簡上 , 320
判決時間 940310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2005-09-17 18:34:0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請教一下 公法博士生 大大:
如果類似這種案件被提起訴訟了,屆時是不是可以主張毒樹果實原則,證據之取得及衍生之證據不得採用呢??
2005-09-17 18:11:0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Õ«° 3 · 0⤊ 0⤋
你會被警察移送, 因為有犯罪的嫌疑, 警察依法必須移送
但是, 你的情況, 檢察官通常都是訓誡一下, 就不起訴結案了
只要不把檢察官惹惱了就沒事, 放心吧
2005-09-17 06:30:4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
但已經去派出所約談了耶~作了筆錄~他說要等法院通知~才判有沒有罪~從對話內容來說~我是有意圖了~我要如何跟法官說才能無罪~唉~有點後悔~因為女朋友劈腿才上網~其實就算約好了~我敢不敢去也是個問題~卻惹上一身腥~天呀..謝謝你的回答唷~
2005-09-17 10:32:02 補充:
但去派出所時~他有給我看什麼少年xx法~說意圖、誘枴..從事性交易,可處100萬元以下罰金耶..那有那麼多錢呀..運氣好..是你說的12000~也要不吃不喝一個月..另外請教你唷~不起訴~是不是代表不會有案底呀..如果有被判罰金或拘留~或有記錄嗎>
2005-09-20 17:42:46 補充:
什麼是毒樹果理論呀?這次每個人都回答的很祥細..謝謝唷~但只能有一個最好回答~謝謝嚕
2005-09-17 06:28:1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小鴻 1 · 0⤊ 0⤋
賣淫在我國刑法屬於不罰行為因此援交刑法也不罰根本不會被起訴只是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罰金12000或拘留三日因此如果你是張貼援交訊息被抓不會有刑責
2005-09-17 10:43:41 補充:
法院會以簡易程序通知出庭,不過因為你沒有實施賣淫,所以刑法不罰社維法也不會罰,最多被易以訓誡,警察嚇你的,有意圖沒有實施不算賣淫的行為.
2005-09-19 14:13:47 補充:
是的這適用毒樹果理論
2005-09-17 06:23:28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7 · 0⤊ 0⤋
又沒真ㄉ做~~~~不會有事情的啦
了不起就只是去警察局作一下 聊聊天
不會有案底的
因為啥都沒做啊 雖然說有那個動機 但是並沒有真的去交易
所以沒犯法啊
頭腦想的事情~~~只要沒真的去作 就不會有事了啊
2005-09-17 06:01:26 · answer #7 · answered by 傳人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