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好奇怪ㄟ~為啥會有人要求家長遲交學費要寫悔過說的人勒?
大家來說說對這件事的看法吧!

2005-09-16 17:30:06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狼族 2 in 新聞與活動 最新活動

4 個解答

那其實應該是叫學生寫的

但不管誰寫
我覺得都蠻沒道理的喔

如果真的要寫
應該要調查完學生家內近況
再考慮要不要給寫
畢竟現在有太多學生都付不出學費
因為現在物價漲很大
但錢卻變很小

要養活家人都有困難了
更何況是付學費呢?

組長也是求好心切
希望快點把錢用清
以後省得麻煩

或許也是因為家境富有
不知民間寂苦

如果事情早點暴發
或是他以前也是很窮的話
應該就不會有今天的新聞吧

2005-09-16 17:35: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學校出納組只有一個人?那那監學校應該只有十幾個人吧!你會不會想太多呀!出納組長才是只有一個人吧?

2005-09-18 14:44: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狼族 2 · 0 0

本議題可回歸憲法,刑法探討自能明瞭。
羅列以下法條及涉及觸犯罪名以茲參考。


刑法第 130 條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納組長為依法行使公務之公務員,以強迫學生及其家長為遲繳學費寫
悔過書之方式,已嚴重侵害學童基本人權及受教權。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出納組長用學校廣播宣傳遲繳學費的名字,及命令學生在集合開會時上司令台讓全校知道該生未繳學費,使其廣為週知,企圖污辱學生及其家長名譽至為明顯。

綜上所述,出納組長只受到行政懲處—「降職」為「幹事」實為輕罰故縱,該管檢察官因以刑法起訴,以敬效尤。

再看中華民國憲法。

憲法第 七 條 中 華 民 國 人 民 , 無 分 男 女 , 宗 教 , 種 族 , 階 級 , 黨 派 , 在 法 律 上 一 律 平 等 。
→憲法早已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在「階級」上一律平等,出納組長歧視該生家境貧窮,使其遭受不平等待遇。

憲法第 二 十 一 條 人 民 有 受 國 民 教 育 之 權 利 與 義 務 。
→學生家境清寒繳不出學費,自應受國家法制保障其受國民教育之基本義務,不應受天災地變、政黨輪替、男女老少、宗教信仰、及貧富貴賤而使其受教權利受損。學校及該管教育當局自應主動協助該生,審查其資格條件有無符合補助要件,並動用補助金以保障其受教育權利,自不該被任何人事物所剝奪。

想想看,連監獄的未成年的囚犯,都得在牢裡面上課,更何況是一個清白的學生!
只因他家沒錢!就要寫悔過書?寫悔過書的前提是「犯錯」,而繳不出學費是源自於家境清寒,而貧苦也是一種「錯」?難道要叫他滾蛋回家幫父母縫衣服、賣麵湯嗎?

2005-09-16 23:53:1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將心比心......你應該是學生吧!你應該知道學校裡的出納組只有一個人吧?!一間學校幾千人如果全部都拖拖拉拉的誰受的了啊?
請不要以一己之便而造成別人的困擾!ok?他只是希望每個人都能準時繳錢罷了!這能怪他嗎?如果因此把所有責任都推到他身上,這公平嗎?

不過請家長寫悔過書也的確太過分了!

2005-09-16 17:42:4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蒙面加菲貓 3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