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聽說是犯了侵占罪
那麼:

1. 是直接提出告訴,還是要先寄存証信函?
2. 若對方在告訴期間返還信件,告訴是否就不成立?
3. 寄錯信的郵差有罪嗎?

2005-09-15 16:39:0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刑法第  335    條 (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1. 是直接提出告訴,還是要先寄存証信函? 您可以先跟對方聯絡一下.如果說對方仍不理會的話...您也可以到鄉鎮市公所聲請調解....如果真ㄉ協調不成的話您再寄發存証信函.後再向地方檢察署提出刑事侵占罪告訴.2. 若對方在告訴期間返還信件,告訴是否就不成立? 您是可以撤回告訴的要是掛號信的話.那麼郵差可能就需要負相關責任了.因為掛號信要本人簽收.3. 寄錯信的郵差有罪嗎?

2005-09-16 05:07: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侵占罪是屬於刑事責任
雖然我無法明確的回答你
但提供你一個可詢問的網站
http://home.kimo.com.tw/persephone_tw/ 周仕傑法律之家

2005-09-15 19:04: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4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