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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在外面辦了現金卡 信用卡 的債務 可是他名下並無財產 且無金錢收入
他幾乎是過著以卡養卡的生活 家裡住的房子所有人是我母親的 請問~

如果有一天銀行來討債 且父親無力償還 那在法律上 會拿我母親的財產 要求我母親償還嗎?
夫妻財產分開制是需要另外在去辦理的嗎 還是法律就獻予我們這個權利 不需要另外辦理?
如果辦理離婚的話 那父親的債務是他個人所負責的嗎?
如果父親過世 那他所遺留的債務 我需要為他負責嗎 還是辦理遺產拋棄 可是他的遺產是負債阿 那該如何處理?

2005-09-15 16:21:27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如果夫妻沒事先協議財產分配 那就是用法定財產制?
意思是說我母親沒有義務為父親償還債務囉??
可是這樣一直下去 我也沒打算替我父親還債 那銀行就收不到錢了嗎?難道銀行沒有其他法律途徑要求我母親或是我帶回償還嗎??

2005-09-15 19:28:37 · update #1

7 個解答

依現行法令(民法、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對不動產所有權歸屬,登記夫的即是夫個人財產,登記妻的即是妻個人財產。不動產、汽車、股票等記名財產皆如此。

父親積欠很多債務,但其中法律關係沒你想像中複雜,先不要自己嚇自己。

你父親名下並無財產且無金錢收入,銀行竟發給現金卡、信用卡。其發卡浮濫,就得擔負呆帳的風險。

父親負債,銀行依法可聲請取得執行名義,但無權查封你母親的任何財產。除非母親有當父親的連帶保證人。如果沒有,不必怕母親的房子被查封。法官要執行查封前一定會審查--要查封的標的是否屬於執行名義文件內記載債務人(父親)的不動產。法院不會離譜到父親欠債而去查封無債務關係的母親不動產。但如果戶長是父親,那家中的動產(電視、冷氣機)推定是父親的,法院就能查封該動產。

就法論法,如果你們沒當父親的連帶保證人,父親債務與你們無關。如果銀行將債權讓與給討債公司,如果用不理性的討債方式,就不在此討論範圍。

父親若在世期間無法清償債務,那在他死亡日(假設也是你們知悉日)起2個月內,向父親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權。這樣就不會「父債子還」、「夫債妻還」。由於你們的拋棄繼承,債務依法由父親的父母(第二順序)→→父親的兄弟姊妹(第三順序)→→父親的祖父母(第四順序)繼承。當然以上親屬也須要在法定期間內拋棄繼承。最後父親的債務就成為呆帳了。

如果你法律觀念有了,就不必以「離婚」來躲避債務。

樓上先進有提及「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依你家情形:「夫名下無財產,妻名下房子一棟、無貸款」。如果(1)這房子是74年6月5日以後,(2)以「買賣」取得,(3)且是在夫妻關係存續中。(4)那一旦夫妻離婚→→夫可主張房子的1/2。

不知你父親會知道這權利嗎?如果你父親為大局著想,一旦是其他因素須離婚,也不要主張房子的1/2,因為馬上會被查封。

2005-09-16 10:45: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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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3 21:51: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簡單補充幾點

一、雖然夫妻各自所附債務,應由其自行負擔,但注意民法(下同)一零零三條之一第二項,需按負債屬性來界定妻是否有義務清償,來文未表示,請自行判斷之。

二、如果夫妻間要離婚,縱然在夫妻財產制修正後,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除非妳父母很有遠見從結婚開始就是分別財產制,那就沒有),則依第一零三十之一以下,妳父親有可能還可以向妳母親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當然可能可以主張同條第二項,但如果很早已前是你父親在養妳母親,或以前家中經濟支柱是父親,是近期才這樣,則要主張本項會有風險)。要之,夫妻之一方負債是否必定由該方負完全清償責任,需按債務屬性界定;再者,如果夫妻離婚,清算剩餘財產,一方式需給付另一方一定財產(另一方取得後,可能會清償債務);但如果不離婚,財產尚無須清算,有資產的一方也不用擔心需給付他方財產,也不會有多於資產去清償債務(就是欠錢的就一直欠,也沒錢還)。但應注意者,如果夫妻間生活已不堪,還是辦離婚的好,不要為了省一點錢(不想還債),蹉跎了自己的人生。

2005-09-15 20:25:5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假如你的父親去世,且負債大於資產,勸你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依民法規定,得於知悉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不管有無要繳納遺產稅,都得依法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通常銀行若來討債都會要求家人幫忙還債,除非家人當你父親的保人
否則根本無義務幫他還
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民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若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你父親於結婚前以及婚姻關係持續中自己所產生的債務,應由他自己償還
你父親得經過你母親的同意才能處分她的財產
夫妻離婚時,不論其原先選用何種夫妻財產制,各自取回其固有財產
我想都已經離婚了,應該不用去負擔他的債務

若想再確定,你可以上以下這個網站,在它的留言版詢問律師
http://home.kimo.com.tw/persephone_tw/
周仕傑法律之家

2005-09-15 18:11:4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4 · 0 0

二樓的小凱大大翻翻夫妻財產制的規定吧不要在這邊誤導答案夫妻債務各自獨立第 1023 條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
求償還。那夫欠債妻誰說要幫忙還的啊?第 1017 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
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
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
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你到底懂不懂法啊?不懂別亂嘿我國夫妻財產制是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分別財產制不用另外去約定如果你父親過世那你可以拋棄繼承限定繼承你母親也要拋棄

2005-09-15 17:37:2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7 · 0 0

關於您父親.
債務問題.由於是屬於.
銀行債權部份.在銀行催繳程序中.會依欠費時間長短.而做出凝定.應對.方案.如1電話催繳
2法院存真信函告知
.請.所伸辦人履行合約義務.即.正常繳款或出面與銀法務專員處理.另.等候法院通知開庭審理.薪資.財產假扣押.!
3委外民營財信管理公司至您家中拜訪.了解.並通知其家人幫忙連帶解決您父親的債務催收!(討債公司)
因.你們仍屬與家眷關係!在他們的認定.是道義上是有責任的!ㄧ定會引響您家中的安寧!
但您父親名下並無產權.!.實質.你父親申辦現金卡或信用貸款時有用到您母親當擔保人會引響.到母親名下的財產.不動產!.
另ㄧ方面.有道義上的連帶牽連(民營財信管理公司的認定)!.!或許.您心裡上該有所準備!

2005-09-15 21:00:35 補充:
基本上您父親所屬的債務問題.在銀行法務催收.程序下.ㄧ定會走入司法程序(約6個月)經由法院裁決.若名下有財產.動產.不動產.即.銀行會提起申請扣押您父親名下的財產.若無財產.即.宣佈破產.即可
相對若無清償的情況之下.父親名下即不可有財產!至於你所顧慮的財產繼承權.是不需要考慮了.若辦理離婚手續.您戶籍遷往母親的戶籍!
ㄧ切法律.債務問題即由您父親ㄧ人承擔!包括道義上的牽連(當仍如果你願意幫您父親清償也可主動出面向發卡銀行協商代還款意願.提出.減低利息.或分期的方式攤還.他們會願意的!)

2005-09-15 21:11:41 補充:
希望您能夠順利解決事情.
唯護您.以及您母親的權益!
有些事.是不可拖延的.
.您應主動了解父親發卡銀行.用卡.欠費使用狀況
盡速解決或整合負債!快刀斬亂麻!盡量讓父親在外的債務問題
對您家庭的殺傷力減到最低!誠摯祝福您

2005-09-15 16:44:12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遺產可以完全繼承,限定繼承,放棄繼承。所謂完全繼承就如字面,不論正負完全接收。限定繼承是指,對遺產做清算,如果是正,就有錢拿,如果是負,就變不繼承,也就是負債不會加到你身上。而放棄就是不管清算後是正是負,都不干你的事。但這有時效性,正確時間是多久我也忘了,如果時間內你和你母親不去辦限定繼承或放棄繼承就會自動變成完全繼承。至於房子在你母親名下,如果銀行未將房子設為擔保,就不會有問題。不過~~~~~快跟你媽去設定限定繼承或放棄繼承吧!晚了就不好了,到那辦,抱歉,我也不知,也許問問鄉鎮市公所會知道。

2005-09-15 16:34:18 · answer #7 · answered by soroli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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