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和朋友開店,一起出資裝潢,但有一些因素,要求拆夥,在談判時,雙方都說不要做了,但是雙方因為如何分剩下的東西而協商破裂,對方在也不出面談,現在租約已經到期,房東要求要把房子復原,我只好把店內東西搬走,並花錢請人把裝潢打掉,把房子還給房東,但對方認為私自處分裝潢而先告我"侵占",又告我"損毀",請問這會成立嗎?當初談判的時候我有錄音,也有其他人在場,這些可以證明對方也說不要做嗎?因為雙方都說不要做,加上房東的要求,我才拆裝潢的.
謝謝!!!
2005-09-15 14:59:2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ILLUSION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如果裝潢是在租約到期前作的 那你本來就可以自由使用房子 而且當初他知道沒反對 現在告你侵占 不會成立的 而毀損部分 就比較複雜 因為你把他原本的房子裝潢打掉 再裝潢 所以原本的部分 如果他當初沒反對你裝潢 那應該不能成立 因為房子已經租給你了 當初裝潢要表示反對 而你不理他 他才能告你毀損歐
而你自己裝潢的部分 既然是房東要求的 那更不能更你毀損歐
可以問一下律師吧 不過要付諮詢費歐
2005-09-15 16:30: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皇太子冰心 6 · 0⤊ 0⤋
建議您:不需要再問律師了...您可以透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並將您的糾紛透過調解委員幫您們調解糾紛.有許多誤會如果能大家當面再次說清楚的話.然後再透過調解書的約束.這將會保障您的權益的.最重要的是免費的.請多多利用吧!!.如果說調解不成立的話.您再尋求法律訴訟即可!!預祝您順利解決問題.....
2005-09-16 05:25: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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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仕傑法律之家
不過要記得註明是合夥人告你,不然會被以為是房東
2005-09-15 18:30:0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苒 4 · 0⤊ 0⤋
不好意思,不是被房東告,而是被合夥人告,但是是他說不要繼續經營,加上房東的要求,我才拆裝潢的
2005-09-16 12:32:20 補充:
已經去調解會登記,但那天他沒來
2005-09-15 18:04:0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ILLUSION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