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傳銷與老鼠會有何差別???
為什麼有褒有貶呢???
2005-09-15 08:49:32 · 10 個解答 · 發問者 ? 5 in 新聞與活動 ➔ 最新活動
本質一樣的東西~~~惡質坑錢的叫老鼠會~~~正經有立案的叫傳銷何謂 「多層次傳銷」 ,何謂「老鼠會」 所謂「多層次傳銷」,指的就是:就推廣或銷售之計劃或組織,參加人給付一定代價,以取得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並因而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者而言。(公平交易法第八條)所稱給付一定代價,即是給付金錢、購買商品、提供勞務或負擔債務。多層次傳銷的方式如果係以不正當的方式為之,即屬不正當的多層次傳銷,一般俗稱的「老鼠會」即屬之。不正當的多層次傳銷方式,係由於其參加人所得之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參加而獲得,則後參加者必因無法覓得足夠之「人頭」而遭經濟上之損失,其發起人或推動人則毫無風險,換句話說:「老鼠會」之所以被詬病不正當,蓋以其行銷手段係以「獵人頭」為方式,作為遂行其斂財之目的,參加人所獲取之利益如佣金、獎金係基介紹他人參加,而非基於所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故也。正當之多層次傳銷之辨別 合法的多層次傳銷在美國、日本已行之多年,且被預估為九O年代的行銷主流,如能有效監督業者,保障消費者權益,前景應就看好,因此各國政府有關部門為保護消費者,對於涉嫌類似老鼠會之非法行銷手法之行為人,都會主動偵辦:不論是傳銷、直銷或「老鼠會」,其共通之特徵都屬 「無店鋪式買賣」,只要你有少額資本,經驗技術也不拘,就可創業,目前許多健康食品、皮膚保養品、家庭用品都是係用傳銷方式來流通產品開拓客戶。同時,既為多層次傳銷,因此不應有門市店面,不得作廣告,不可有其他與其他非直銷貨品相同之促銷方法,應以口頭直銷為主,例如舉辦產品說明會、示範使用方法及推廣方法,其次,產品必須為實用商品,消費訂購後,如有欲退還情形,例如東西買多了,買貴了,亦應接受退還商品,以保護消費者,同時以此証明並非空頭推廣,只以累積 「人頭」造成「多層次」現象,此和 「老鼠會」以獵取人頭的方式為最大不同的地方。 一般而言,正當之多層次傳銷與非法之老鼠會有幾點差別,可供作消費者辨別的方法;這些包括:傳銷公司的利益來源主要靠整體經銷商之零銷業績,但「老鼠會」則主要靠最底層入會會員之入會費;傳銷經銷商的利益是以零售利潤及其下線經銷商間的業積獎金差額為主,但「老鼠會」之經銷商則以介紹(獵取)他人加入抽取佣金為主;傳銷公司產品訂價合理且具市場競爭力,而「老鼠會」的產品訂價偏高或難以確定,甚至根本不曾去提貨,以不勞而獲為出發點。換言之,正當多層次傳銷與「老鼠會」組織之外觀相似,兩者所發展之傳銷組織網均呈「金字塔」狀,且均具有「層層」往下複製、擴散之特性。其判別之關鍵,即由參加人收入之 「主要來源」來加以區別,若主要係來自不斷介紹他人加入,而非來自其銷售或推廣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則為一「老鼠會」組織,其顯現於外之特徵與現象有三:(1)、商品僅係「幌子」,參加人甚少提貨,或甚至根本不曾提貨,而係靠不斷拉人入會,由後面加入者所繳交之入會權利金提撥高額比率佣金發放於前面加入者,愈早加入者,愈享「暴利」,愈後加入者,愈有可能成為最終受害者。(2)、短期內參加人及營業額暴增,在市場尚來不及檢視出其為老鼠會組織前,又快速從市場消失或退出。(3)、本質上矛涉有詐欺。
2005-09-15 08:50: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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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3 17:39:5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有賺到錢你說他是傳銷
你沒賺到錢你說他是老鼠會
還不都一樣的東西
看你的錢是賣東西還是吃下線得來的
通常是東西賣不掉擺著爛
退貨??他拿了你的錢怎可能吐出來
2005-09-15 09:52:02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傳銷與老鼠會的差異性在於,合法與不合法(最簡單的理由)
從古至今,每個人都是金字塔結構中的一員,誰不不能例外,以台灣簡單說明好了:台灣最高元首(總統:1人)其下有五院院長(5人)五院院長下又有各縣市首長(算15人就好)接著又有各鄉鎮市長,村長,鄰長,里長,戶長,最後才會各戶的成員,算一算,我也都只是在這個金字塔中最下層的一員。
傳銷也正所謂的2080法則,站在頂端上的只有20%的比例,也就是說只有那一些頂端上的人可以賺到錢,那就看你要當哪一種囉?
關於有褒有扁的原因只有一個:你在這樣的環境中有沒有賺到錢,賺到錢自然就會褒獎一番,賺不到錢的人通常就會怪罪的說<老鼠會><騙人錢>等等
舉例說明傳銷經營模式:工廠-大盤商-中盤商-小盤商-店面-消費者
3 5 8 12 15 20
工廠成本只有3元但是去到大盤商成本變成5元.......來到消費者手上就已經變成了20元了.....這中間各商家的成本都由消費者來吸收了.....現在傳銷的經營方式就是將工廠到消費者中的一些成本換成經營者的利潤
一般傳銷都有階級例如:總裁-總監-副總監-經理-主任等等
哈哈:我也做過傳銷....只不過自己的因素放棄了...不然賺錢速度真的不是一般上班族可以達到的喔!
2005-09-15 09:48:06 · answer #7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其實所謂「多層次傳銷」,指的就是:就推廣或銷售之計劃或組織,參加人給付一定代價,以取得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並因而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者而言。(公平交易法第八條)所稱給付一定代價,即是給付金錢、購買商品、提供勞務或負擔債務。
多層次傳銷的方式如果係以不正當的方式為之,即屬不正當的多層次傳銷,一般俗稱的「老鼠會」即屬之。不正當的多層次傳銷方式,係由於其參加人所得之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參加而獲得,則後參加者必因無法覓得足夠之「人頭」而遭經濟上之損失,其發起人或推動人則毫無風險,換句話說:「老鼠會」之所以被詬病不正當,蓋以其行銷手段係以「獵人頭」為方式,作為遂行其斂財之目的,參加人所獲取之利益如佣金、獎金係基介紹他人參加,而非基於所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故也。
一般而言,正當之多層次傳銷與非法之老鼠會有幾點差別,可供作消費者辨別的方法;這些包括:傳銷公司的利益來源主要靠整體經銷商之零銷業績,但「老鼠會」則主要靠最底層入會會員之入會費;傳銷經銷商的利益是以零售利潤及其下線經銷商間的業積獎金差額為主,但「老鼠會」之經銷商則以介紹(獵取)他人加入抽取佣金為主;傳銷公司產品訂價合理且具市場競爭力,而「老鼠會」的產品訂價偏高或難以確定,甚至根本不曾去提貨,以不勞而獲為出發點。
換言之,正當多層次傳銷與「老鼠會」組織之外觀相似,兩者所發展之傳銷組織網均呈「金字塔」狀,且均具有「層層」往下複製、擴散之特性。其判別之關鍵,即由參加人收入之 「主要來源」來加以區別,若主要係來自不斷介紹他人加入,而非來自其銷售或推廣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則為一「老鼠會」組織,其顯現於外之特徵與現象有三:
(1)、商品僅係「幌子」,參加人甚少提貨,或甚至根本不曾提貨,而係靠不斷拉人入會,由後面加入者所繳交之入會權利金提撥高額比率佣金發放於前面加入者,愈早加入者,愈享「暴利」,愈後加入者,愈有可能成為最終受害者。
(2)、短期內參加人及營業額暴增,在市場尚來不及檢視出其為老鼠會組織前,又快速從市場消失或退出。
(3)、本質上矛涉有詐欺。
2005-09-15 08:52:27 · answer #8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傳銷Q&A為何有些人一聽到傳銷就認為是老鼠會? 我們如何導正人們以為傳銷就是老鼠會的錯誤觀念? 能否說明老鼠會的來源及歷史? 國內有無立法來杜絕鼠患,其內容如何?其法律條文對雙鶴事業有無不利影響? 問:為何有些人一聽到傳銷就認為是老鼠會?答:原因是這些人對傳銷與老鼠會兩者不了解,也就跟著人云亦云。要不然下次再碰到此一問題時,您可反問這些人:「請問什麼是老鼠會?」此時,您便會發現他們不是答不出來,就是答得似是而非。認為傳銷就是老鼠會的人,不外乎依據兩個以偏概全的看法來論斷:一個是以組織型態而論,認為以一個介紹一個入會,這種如老鼠般繁殖的組織衍生法,就是老鼠會。另一個則是以組織的病態現象來認定,例如一九八一年的「台家老鼠會事件」,便是利用傳銷名義詐財,使許多人蒙受損失,更對傳銷業的未來造成莫大的傷害。問:我們如何導正人們以為傳銷就是老鼠會的錯誤觀念?答:首先我們用「以問答問」的方式,以便設定其問題所在。接著再與對方釐清、溝通幾個觀念: 以表面型態來認定並不正確 若「以一個介紹一個的組織結構」就是所謂的老鼠會,那麼社會上有太多的組織型態,都會被涵蓋在其中。如:宗教、政黨、社團組織(青商會、獅子會團體。其實,傳銷和以上列*..)、慈善舉之組織團體一樣,目的不外將自身的美好體驗分享給周遭的人們,並以口碑相傳的方式拓展事業體。老鼠會是傳銷的一支異端 傳銷事業與老鼠會不同,猶如銀行與地下錢莊、健康細胞與癌細胞、誠信的神職人員與騙財騙色的神棍,是不能相提並論的。運用不正當手段導致他人受害的才是老鼠會 早期的台家公司,即要求人員入會時須購入數萬元之產品,其上線推薦人便可從中賺取一筆可觀的佣金。以這種誘之以厚利的獵人頭方式來擴展組織,造成傳銷商心態的畸型導向,使得加入的動機及發展的過程變質,一味地拉人入會,以回收自己入會時所投下的一筆巨額投資,進而獲取更多的利潤。當然,對於拉到足夠人數的少部份人來說固然是獲利了,但對於那些不順利的絕大多數會員而言,只是一個美麗的陷阱罷了。 問:能否說明老鼠會的來源及歷史?答:根據「華爾街日報」和「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T.C.)」資料,第一家老鼠會公司,於一九六四年由美國威廉‧派屈克在美國加州成立。公司名稱「Holiday Magic」,其業績從第一年的美金五十二萬,暴增至一九七二年的兩億五千萬美金,擴張速率之快,令人咋舌。其後,在加州聖荷西另一家命名為「Best Line Products」的老鼠會公司接著成立。這家公司作風更為大膽,擴充迅速,後來出現在日本和台灣的老鼠會,都是由Best Line一手扶植的。一直到七O年代初期,老鼠會在全美各地流竄發展,帶來許多社會問題。鑑於鼠禍猖獗,一九七一年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首先發難控告「Holiday Magic」公司,違反聯邦貿易委員會法。同年,加州政也檢舉「Best Line」的非法行為。從此老鼠會在美國已無容身之地,逐轉而向全世界發展,加拿大、英國、丹麥、瑞典、大洋洲、新加坡等,先後都出現老鼠會的足跡。一九七八年元月,「日本Best Line公司」宣告破產的同時,「台家公司」即在台申請公司登記,六月正式在台營運。首任總裁是美籍Ed Buke,正是日本Best Line的總裁,台家其他日籍成員幾乎都是日本Best Line的成員。一九八一年,台家為害程度益加擴大,經被害人檢舉及國內媒體報導,始揭開台家老鼠會的真面目。
2005-09-15 08:51:09 · answer #9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傳銷是指一個進入一個公司後,他再去找人來進入這家公司,以人找人的方式擴大公司規模並要求進入的人買公司內部的任何一個產品或者要求入會!在此工作的人稱此為傳銷 ( 指以口傳口方式 )但不作此工作的人稱此為老鼠會!行銷是推銷產品的一個手段!所以,在商場上很多人都會說"行銷策略",一個好的行銷企劃才會創造一個好的業績!此方式是推銷產品,使大家對產品的信任度高及滿意度也高後,客源才會一直來買產品 ! 所謂「多層次傳銷」,指的就是:就推廣或銷售之計劃或組織,參加人給付一定代價,以取得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並因而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者而言。(公平交易法第八條)所稱給付一定代價,即是給付金錢、購買商品、提供勞務或負擔債務。多層次傳銷的方式如果係以不正當的方式為之,即屬不正當的多層次傳銷,一般俗稱的「老鼠會」即屬之。不正當的多層次傳銷方式,係由於其參加人所得之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參加而獲得,則後參加者必因無法覓得足夠之「人頭」而遭經濟上之損失,其發起人或推動人則毫無風險,換句話說:「老鼠會」之所以被詬病不正當,蓋以其行銷手段係以「獵人頭」為方式,作為遂行其斂財之目的,參加人所獲取之利益如佣金、獎金係基介紹他人參加,而非基於所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故也。一般而言,正當之多層次傳銷與非法之老鼠會有幾點差別,可供作消費者辨別的方法;這些包括:傳銷公司的利益來源主要靠整體經銷商之零銷業績,但「老鼠會」則主要靠最底層入會會員之入會費;傳銷經銷商的利益是以零售利潤及其下線經銷商間的業積獎金差額為主,但「老鼠會」之經銷商則以介紹(獵取)他人加入抽取佣金為主;傳銷公司產品訂價合理且具市場競爭力,而「老鼠會」的產品訂價偏高或難以確定,甚至根本不曾去提貨,以不勞而獲為出發點。換言之,正當多層次傳銷與「老鼠會」組織之外觀相似,兩者所發展之傳銷組織網均呈「金字塔」狀,且均具有「層層」往下複製、擴散之特性。其判別之關鍵,即由參加人收入之 「主要來源」來加以區別,若主要係來自不斷介紹他人加入,而非來自其銷售或推廣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則為一「老鼠會」組織,其顯現於外之特徵與現象有三: (1)、商品僅係「幌子」,參加人甚少提貨,或甚至根本不曾提貨,而係靠不斷拉人入會,由後面加入者所繳交之入會權利金提撥高額比率佣金發放於前面加入者,愈早加入者,愈享「暴利」,愈後加入者,愈有可能成為最終受害者。 (2)、短期內參加人及營業額暴增,在市場尚來不及檢視出其為老鼠會組織前,又快速從市場消失或退
2005-09-15 08:50:41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