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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台中市租套房(學生)大概8坪大,公共空間只有電梯(電梯常故障)和走道外無任何其他設備,每個月管理費1000元,大樓有42間套房,地下停車場一個月2000元,為什麼讓我覺得不合理呢

第一管理員有跟沒有一樣只會看電視而且早班跟晚班從不交班的一問三不知早班8.00-5.30(早上其實隨她高興幾點上班),晚班20.00-4.00(老人痴呆一個只會盯著電視看,樓上燒起來也不知道)有一大堆的空檔時間這些時間的安全誰來負責,這樣要管理員來有何用又有什麼意義

第二有一次住在樓下的煮東西忘記關火燒起來,濃煙與惡臭已經佈滿整棟大樓消防警鈴竟然吭都不吭一聲,我和女友衝下樓去當場傻眼管理員還在看摔角,
管理室的火警警示燈根本沒動靜,怎樣是裝好看的是不是,問是不是壞掉結果一問三不知,這就算了晚上的頭腦不清楚那我問白天的,也是一樣一問三不知,就只會討管理費,問是不是壞掉說不知道,問有沒有警報器說不知道(那你後面的難道是微波爐),問負責人是誰也是不知道,最後不了了之


我問了很多人都說這樣的管理費在台中地區太貴了
一般大樓是以坪數下去算最貴最貴也不超過50收到80已經是豪華大樓了,而且每個月收這麼多錢卻看不到錢花在哪只有一張不清不楚簡陋的明細表也看不到任何的建設

難到管理費都是隨管委會隨便喊的嗎?
這樣是不是管委會說多少就是多少住戶就得當冤大頭

可有什麼依據訂定管理費或法令可以管?
或是管道可以申訴

謝謝

2005-09-14 21:11:1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遊戲與休閒活動 其他:遊戲與休閒活動

4 個解答

這個問題非常簡單可以處理的一般我總是以和為貴的喔,但看見你所寫的連發生火警,警報器都不響,問管理員一問三不知,就讓人為之氣結.1.我判斷貴社區的管委會應該是都沒有再做事.2.貴社區的管理員應屬自聘請來的.3.依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條從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務之管理維護公司或管理服務人員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未經領得登記證、認可證或經廢止登記證、認可證而營業,或接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委任或僱傭執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業務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勒令其停業或停止執行業務,並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拒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因此貴社區的管理員是需要有證照的,你可以向當地主管機關檢舉.

2005-09-15 11:13: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光明 5 · 0 0

給"只想發呆"大:你說的簡單做的難阿!又何況每個月繳了那麼多錢,品質一點都不好,讓人如何繳的甘心呢??風涼話不要亂說好嗎??

2006-04-02 07:46:2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炫 1 · 0 0

繳了也要值得啊...
繳了只會養米蟲有什麼用!

2005-09-14 22:34:4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如果每個人像你這樣都不想繳或不想繳太多~
那公共設施有錢去修嗎~

至於大樓管理員部分
我想你們應該有成立管理委員會吧~
管理員不好~你們可以換掉丫
你以為你繳很多~其實扣掉請大樓管理員+一些有的沒的開銷
所剩不多了~
至於你所說的那些,是你們的管理委員沒有作好要求跟管理

2005-09-14 21:28:3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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