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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社會怎麼了?? 這到底是誰的錯??
「窮繳不起學費,家長竟然被罰寫悔過書。」

2005-09-14 19:07:31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新聞與活動 最新活動

7 個解答

我認為要看情形。本案的情形是校方的錯。就如同發問者所言,「窮繳不起學費,家長竟然被罰寫悔過書。」 這件事發生的原因應該是老師誤認為學生是裝皮,不繳學費,而沒有去探究學生家裡是否是因為太窮繳不起學費所致。但也不能否認,這社會的確存在一些害群之馬,明明有能力繳學費,都不按時繳,才會引起這樣的誤會。補充意見:學生家長有兩幢房子,不可說手頭沒錢而遲交學費,那不是理由,我也在買房子,也在繳貸款,手頭也沒錢,如果是我,我可以不交或遲交學費嗎?所以,那不是理由,家長也有錯,學校及學生及家長都有錯。

2005-09-18 12:30:32 補充:
旭日兄:
出納組長的行為可不適用於刑法第130條廢弛職務罪哦!她並不是應為而不為,所以頂多只能說她執行過當而已哦!

2005-09-14 19:12: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本議題可回歸憲法,刑法探討自能明瞭。
羅列以下法條及涉及觸犯罪名以茲參考。


刑法第 130 條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納組長為依法行使公務之公務員,以強迫學生及其家長為遲繳學費寫
悔過書之方式,已嚴重侵害學童基本人權及受教權。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出納組長用學校廣播宣傳遲繳學費的名字,及命令學生在集合開會時上司令台讓全校知道該生未繳學費,使其廣為週知,企圖污辱學生及其家長名譽至為明顯。

綜上所述,出納組長只受到行政懲處—「降職」為「幹事」實為輕罰故縱,該管檢察官因以刑法起訴,以敬效尤。

再看中華民國憲法。

憲法第 七 條 中 華 民 國 人 民 , 無 分 男 女 , 宗 教 , 種 族 , 階 級 , 黨 派 , 在 法 律 上 一 律 平 等 。
→憲法早已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在「階級」上一律平等,出納組長歧視該生家境貧窮,使其遭受不平等待遇。

憲法第 二 十 一 條 人 民 有 受 國 民 教 育 之 權 利 與 義 務 。
→學生家境清寒繳不出學費,自應受國家法制保障其受國民教育之基本義務,不應受天災地變、政黨輪替、男女老少、宗教信仰、及貧富貴賤而使其受教權利受損。學校及該管教育當局自應主動協助該生,審查其資格條件有無符合補助要件,並動用補助金以保障其受教育權利,自不該被任何人事物所剝奪。

想想看,連監獄的未成年的囚犯,都得在牢裡面上課,更何況是一個清白的學生!
只因他家沒錢!就要寫悔過書?寫悔過書的前提是「犯錯」,而繳不出學費是源自於家境清寒,而貧苦也是一種「錯」?難道要叫他滾蛋回家幫父母縫衣服、賣麵湯嗎?

2005-09-16 23:54: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5091601842不要臉ㄉ李家人‧‧ 你有兩棟房子‧‧家裡ㄉ擺設看起來比我家還要高級‧‧還有卡債‧‧ 如果你是"窮人家"‧‧ 那我家就是一級貧民窟!! 哼!!滿嘴謊言‧‧ 要是你ㄉ小孩被罰...你會選擇罰寫還是記過... 當然大部分ㄉ人是罰寫.... 因為還要考慮到以後小孩畢業ㄉ推甄....你想成為小孩ㄉ阻礙嗎?! 不要太過度去相信媒體....因為他們喜歡誇大......這樣社會大眾ㄉ良知會被過度氾濫ㄉ同情心給遮蔽了.....不知道事情ㄉ真相....就隨便批評....連電視節目、談話性節目、摳印節目也一樣.....通通都是沒智慧的人.....我們是有智慧、有氣度的人.....不要隨著他們造業障...最新消息指出,那位李姓人家家境不錯,名下有兩棟房子,他ㄉ丈夫還在玩賽鴿,並不是向外界所說那麼ㄉ貧窮。 而那位出納組長,也有家長出面說明,他是位好老師,當初他們ㄉ小孩繳不出學費時,也是這位組長默默ㄉ幫忙,而且家長們是到最後才知道是組長幫ㄉ忙。 事情不可以只看一面,今天要是那位李姓家長有將遲繳ㄉ理由告訴那位組長ㄉ話,我相信他會幫忙ㄉ。 貧窮不是錯,但是有錢卻裝作貧窮,這種人利用大眾ㄉ惻隱之心,是最可惡ㄉ。 這個家長真可惡.....裝作清高...卻害我們要賠上所有..那些記者.昨天的電視.許許多多的人的辱罵對我們公平嗎?..我們這些路中人就沒人跟我們道歉嗎?...大家傳給大家!!

2005-09-16 19:25:3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當老師的...也有異想天開的時候嘛
完全沒有想到結果會發展到什麼地步
這老師也未免太天真的吧~~

就當作~怪事年年有.老師也上榜
我看他應該可以下台換人做了..

2005-09-14 19:56:1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對........,看了超想去打那『出納組、組長』的,好可惡的行徑。

哭有什麼用,對那家長而言~傷害是多大的。

是那家長人好,不然~她~早丟工作了。

最該死的是: 一樣是女人,難道不能體會一個當媽媽的心情嗎?

窮人家就該被欺負啊。

2005-09-14 19:15:2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對阿,看到這個新聞我真的事也快暈倒了,現在的社會,人跟人之間真的是很冷漠,
那個出納員真的也是太誇張了,怎麼不去了解學生為啥繳不出錢,問題在哪?
即使是真的忘記及時繳交,也不用誇張到罰學生寫悔過書,連家長也要寫吧!
真的很可笑咧,我覺得那個出納員(新聞報導說,這不事老師罰的,是學校聘請的出納職員)真的是思想有問題!
大家的價值觀到底是怎麼了?
希望藉由這樣滑稽的事件,可以讓大眾省思!

2005-09-14 19:15:0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草莓 2 · 0 0

理論上
國中是義務教育
那個出納組長沒權利這麼做!!

話說
被舉發還哭的哀天搶地
以為這樣社會大眾就不追究的話未免太簡單了

2005-09-14 19:10:19 · answer #7 · answered by 陽光鐵頭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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