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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一則讓人非常生氣的新聞~~發生在高雄縣路竹高中附設的國中部,家裡窮繳不出孩子的學費已經讓家長很傷心了,現在居然傳出延遲繳學費還得寫悔過書,真的是太過份了~~景氣這麼差,又不是每個人都那麼幸運,沒有經濟壓力,那個行政人員為啥要這樣苦苦相逼呢?真的是很過份耶~~~那是不是意謂著窮人家的小孩就不用念書啦?

2005-09-14 11:14:05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佳佳 3 in 新聞與活動 最新活動

其實我發現,大家都好有正義感哦!!晚上看到那位可惡的行政人員哭著道歉~~但一向很有同情心的我,竟不覺得她很值得原諒耶~~因為她的行為實在是太讓人痛批了。

2005-09-14 17:43:06 · update #1

8 個解答

那個可惡的臭女人 要拖來撞牆才行阿
真是讓人為之火光

2006-07-04 16:15: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歐娜菲 1 · 0 0

本議題可回歸憲法,刑法探討自能明瞭。
羅列以下法條及涉及觸犯罪名以茲參考。


刑法第 130 條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納組長為依法行使公務之公務員,以強迫學生及其家長為遲繳學費寫
悔過書之方式,已嚴重侵害學童基本人權及受教權。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出納組長用學校廣播宣傳遲繳學費的名字,及命令學生在集合開會時上司令台讓全校知道該生未繳學費,使其廣為週知,企圖污辱學生及其家長名譽至為明顯。

綜上所述,出納組長只受到行政懲處—「降職」為「幹事」實為輕罰故縱,該管檢察官因以刑法起訴,以敬效尤。

再看中華民國憲法。

憲法第 七 條 中 華 民 國 人 民 , 無 分 男 女 , 宗 教 , 種 族 , 階 級 , 黨 派 , 在 法 律 上 一 律 平 等 。
→憲法早已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在「階級」上一律平等,出納組長歧視該生家境貧窮,使其遭受不平等待遇。

憲法第 二 十 一 條 人 民 有 受 國 民 教 育 之 權 利 與 義 務 。
→學生家境清寒繳不出學費,自應受國家法制保障其受國民教育之基本義務,不應受天災地變、政黨輪替、男女老少、宗教信仰、及貧富貴賤而使其受教權利受損。學校及該管教育當局自應主動協助該生,審查其資格條件有無符合補助要件,並動用補助金以保障其受教育權利,自不該被任何人事物所剝奪。

想想看,連監獄的未成年的囚犯,都得在牢裡面上課,更何況是一個清白的學生!
只因他家沒錢!就要寫悔過書?寫悔過書的前提是「犯錯」,而繳不出學費是源自於家境清寒,而貧苦也是一種「錯」?難道要叫他滾蛋回家幫父母縫衣服、賣麵湯嗎?

2005-09-16 23:55: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水瓶小妞你太激動了吧!!!沒事情罵到全部老師,我姊今年考國小老師考到要哭出來耶,現在當老師不是那麼簡單的了!!!
那出納組長真的很沒水準是沒錯,但是不要以偏概全喔!!!

2005-09-14 19:57:1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今天放學回家,聽我弟弟說這件事情
真的很驚訝
也很敬佩李媽媽出面指控,讓家庭真正因為經濟因素繳不出學費的父母爭一口氣!!
也對於學校訂出這種惡劣手法感到唾棄
現在台灣又不是共產時代,竟然用此卑劣手段
小孩子才國一,心靈都還很脆弱,我相信有些小孩子學費單不敢拿給父母
可能考慮到父母現在錢的來源有限,不敢拿出學費單
怕媽媽為了繳學費四處借錢,能緩盡量緩
林組長卻沒考慮到一個未滿15歲的小孩內心會受到多大創傷恥辱
覺得沒錢繳不出學費要受到這種嚴厲的指責予汙辱
真的是人心被狗咬

林組長會有今天
也是俗話說的:夜路走多 總會遇到鬼
現在的你就是這樣,踢到鐵板
你是公務員又是單身,經濟能力優於一些要養好幾人,失業低收入戶的父母們

窮不是罪過,是這社會上貧富差距越來越大所照成的罪過
你這樣真的是欺人太甚,不把那些扶養孩子長大的父母看在眼裡

我弟弟今天告訴我
之前他陪他同學去出納組
因為學費尚未繳
林組長竟然罰他同學用廣播擴音器唸課文,誦經文還有唱歌
這真的是太誇張了

還有校長,也太誇張,同學用廣播誦經文我就不相信你沒聽到
還對媒體說你不知道會叫家長罰寫
吼~太混了啦!!

下次請高雄縣教育局去查路中
他們都有分班
都是趁你們要來以前歸回原本班級
路中....我很慶幸自己沒讀路中
但我看到我弟弟在路中3年學習過程
我覺得貴校真的,不可以剝奪學生學習權力
大家繳同樣學費教室要受同要教學品質
不能因為謀利(招生)迷失當一個教育者的責任
這樣只能說你們學者書都白唸了!!
也對那些讀B班同學感到惋惜
希望貴校可以不要再犯這種錯誤
並不是每個家庭都那麼富有
你們是要請班導師協助家長取得管道申請就學貸款以及募款
而不適用強制做法~!!

2005-09-14 19:06:2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betty8921031說的對哦,出納組長是行政人員,不是老師哦,是屬於國家考試的公務人員!

2005-09-14 16:34:4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有沒有讀路竹的朋友,把那個混蛋的名字公佈!
叫他出來向全國人民倒歉,
另外再自動辭職向全國人民謝罪!
高雄縣教育局長處理不好要下台!
路竹高中校長不處理也要下台!

2005-09-14 12:38:11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高雄路竹高中網站留言板去吧~~~不爽的人可以到此校網站上面去發表不過網站好像快癱瘓嚕...很多人進去留言...塞車很凶..要進去的人自己做好準備....連結真的很慢...

2005-09-14 11:26:37 · answer #7 · answered by 小輝俠 7 · 0 0

對阿他們也不想想......拿ㄉ薪資也是我們納稅人ㄉ錢錢
他們 當老師已經很爽ㄌ...下午4點就下班..暑假寒假又領半薪
已經爽到可以ㄉ工作環境
...根本不式知道窮人ㄉ苦...才會這樣咄咄逼人...我絕ㄉ他們不因該領那們多ㄉ錢
.....納稅人ㄉ錢往往都是養一些米蟲.....一些公務人員薪水已經夠好ㄌ還不知足
動不動就抗議....嫌薪水低通通辭職就好ㄌ咩...偏偏又沒人要辭職....

2005-09-14 11:23:06 · answer #8 · answered by 寶瓶小妞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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