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先生戀受近十年才結婚,但他在我懷孕開始,就幾乎常常喝酒到三更半夜才回家,藉口都是以打拼事業為由,現小孩已二歲多,小孩從一出生都是我和我娘家媽媽在顧,但他每個月都有給錢(我自己也有在工作),在一年前被我發現先生外遇(在婚前也有過一次),原諒只給給一次,我對他已心死,於是我堅持離婚,他不肯,把所有問題丟給他父母,而他家又是傳統的大男人主義,但他又愛玩,於是搬回娘家,已拖一年了,我不想再拖下去,我要怎樣才可順利離婚並可得到撫養權呢?
2005-09-14 04:48:04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再次請問,有誰知道婦女團體有一些免費的法律顧問,可以告訴我電話和地方嗎?真的非常感激.
2005-09-19 06:32:45 · update #1
可以試著提出民事訴訟,請法院判准離婚。
既然妳已搬回娘家,已有分居事實,
且他又有外遇的情形,
夫妻之間形同有名無份,法院判離婚的機率會蠻高的。
至於孩子的撫養權,
妳可以收集證據,或是找證人,
要能讓法官認同孩子比較適合交給妳撫養,
或是認為孩子不適合他撫養,
這樣就有機會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2005-09-14 04:54: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做啥動作都好.但千萬別牽扯上徵信社.否則妳會後悔的.
2005-09-24 05:24: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無法兩願離,就只好訴請法院離婚了,但是要收集與先生不適合繼續維持婚姻的狀況,或先生有構成離婚的要件,不然,法院不是起訴就離得成,監護權則是考慮何者適合小孩成長,包括經濟.居住環境.教育方式等.在訴訟中,法院會叫社會局的社工去作訪視,提出訪視報告.很多地方有法律諮詢,問問吧,很多都不錯
2005-09-14 06:16:0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網路只能提供你片面的資訊
真要打官司請找婦女權益的相關團體
她們對打離婚官司很有一套
2005-09-14 05:27:5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如果你們已經分居一段時間
其實可以用這一點來訴求離婚。
可是我想.... 依照你先生的狀況是不會同意的,而且他可能會馬上要求你搬回住處,履行婚姻義務。
若你是想以"外遇"這點,來訴求婚姻的話
就要確實掌握到證據。
畢竟,雖然法官也是人,他也許也會同情你的情況。
但是在法庭上,什麼都要講證據,若你的先生可提證,是你無故不履行婚姻義務的話,那任憑你多可憐,還是只能敗訴的。
同時爭取撫養權的話
除了要提證你有能力可以養育一個小孩外,同時也要提證,為什麼你的先生不適任於養育小孩。EX. 外遇者不能提供一個穩固、溫暖的家庭予小孩成長、他有蓄酒的傾向.....之類的
2005-09-14 05:12:5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camille 7 · 0⤊ 0⤋
他還有外遇嗎?如果有妳可以收集資料舉證,不然就是用錄音的方式舉證你們分居已久,小孩都是妳在照顧的事實.到法院訴願離婚.撫養權是雙方的責任,無法拋棄或歸屬於任何一方.妳只能爭取監護權.
妳的縣市在哪?可以打電話到晚晴諮詢,或像台北市的區公所也都有一些律師可以詢問,但是時間最好打電話到區公所確認.
2005-09-14 05:01:02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2 · 0⤊ 0⤋
只要您提出先生影響家庭發展的佐證法院就會判離
或者2分都同意離婚也可以
至於撫養權,一般法官會判給對小孩子成長最有利的一方
所以您也必須提出佐證
相關問題
在網路上很多
您多看就能了解
2005-09-14 04:53:58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