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賣散裝雪茄會被取締呢?
2005-09-13 06:56:0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FourChen 7 in 新聞與活動 ➔ 最新活動
因為單支裝的雪茄上面沒有加註警語,這樣販賣是有違規定的,所以必須罰款處分。菸害防制法第七條 菸品容器最大外表面積明顯位置處,應以中文標示健康警語。前項健康警語及其標示 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八條 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第二十一條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或依第七條第二項所定方式者,處新臺幣十 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製造、輸入或販賣者限期收回改正;逾期不遵行者,停 止其製造或輸入六個月至一年;違規之菸品並沒入銷燬之。
2005-09-13 08:06: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賣這種雪茄,成本真的很昂貴!台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處八月間在百貨公司取締到未加註警語與標示焦油、尼古丁含量的卅一根散裝陳列的雪茄,依菸害防制法每根處新台幣廿萬元,共有四家菸商被處分。台北市衛生局八月間的取締行動是首次出擊,也是目前全台唯一取締散裝菸品之舉。由於牽涉龐大罰金,而且一旦成為案例後,對習於以散裝方式販售雪茄的通路,勢必依規定重新包裝單根雪茄,但這又影響雪茄的保存,業者相當關注此案的進展,透過律師要求衛生局低調處理,在處分前不要對外宣布名單。健康管理處菸害防治人員表示,由於雪茄單價高,有些品牌單根售價在上千元,菸商以散裝單根販售,陳列時未依法標示,根據菸害防制法第七、八條規定,未加註「健康警語」,未標示雪茄的「尼古丁、焦油含量」,可各處新台幣十萬元,換算之,每根違規雪茄的罰單高達廿萬元。衛生局表示,違規菸品除通知製造、輸入或販賣者限期收回改正,逾期不遵行者,可停止製造或輸入六個月至一年,違規之菸品並沒入銷燬。健康管理處最近已分別約談四家菸商製作筆錄,將依法處分。另外,台北市衛生局菸害防治人員最近巡查也發現,有雜貨店在店門口公然擺出「飯後一根菸、快活似神仙」的廣告布條,且以集點卡方式打折促銷;此外,中秋節將至,有市售菸品禮盒附贈獎品,這些行為都已觸犯菸害防制法。健康管理處長陳美如表示,這家雜貨店為招攬生意,發給來店消費的顧客「會員消費集點卡」,集滿一千元,店內所有物品統統可以打九折,由於店裡有賣菸,這樣的行為已經違反菸害防制法「不得以折扣方式為宣傳」行為,依法可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
2005-09-13 07:00: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時均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