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我在面試時只簽了一份..<如填不實資料即算離職的資料>..可是我在面試時他和我說要做滿半年..並說要離職前一個月提出即可...其餘沒簽任何合約...請問突然離職算違約嗎??它可以發法律信告我嗎??或一些賠償問題.希望有好心人可以幫我解答....

2005-09-11 06:57:4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老闆不會告你的 
1. 他告你所花的錢 比要給你的薪水還多 所以老闆不是白痴
2.一般老闆不會這麼無聊..員工在找就有了!!
你說是吧!? 所以請你放心囉︿︿

2005-09-11 07:07: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別想太多
人家不會為了你不來上班
去請律師來打官司= =

2005-09-11 07:23: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不會~!!!!
ㄋ填ㄉ那一份祇是資料表而已! 要確定ㄋㄉ身分! 但是通常都不會確認!!!
ㄋ如果忽然離職應該是要一ㄍ禮拜提出~並和上級說明!
但並不會要告ㄋ!! 可以請問ㄋ是做哪一種行業ㄉㄇ??? 為啥要做滿半年???
我之前也有在義美做工作~我也是沒提出離職~但ㄊ薪水一樣給我阿~
事隔多年ㄊ也沒發法律信告我!!!! ㄊ可能是希望ㄋ不要做一做沒作!
這樣ㄊ又要再花錢登廣告找人吧!!!

2005-09-11 07:05:5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你不會明白 1 · 0 0

請問你是作什麼?連離職有可能被告?
其實沒那麼嚴重到被告
只是會被扣錢而已
還有一個辦法~~就是
告訴你老闆....
可能你因為搬家或者某不可抗拒的原因所以一定要突然離職!!
只要你舉證應該老闆也會同意你立即離職吧

2005-09-11 07:03:4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