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的是專業意見不是個人心得
我在網路交友認識個人
接著會打電話 但一談到見面就會一延再延一拖再拖
他常打電話過來
但過了約一個多月手機被停
因為沒繳錢
所以我就去幫他繳了
但是金額總數並不是只有打給我而已
約有一半是另有它人
他當初也說過會還我 只是要我先去用補單機幫他繳
結果後來在過兩個禮拜
他人就跑掉了 我連面都還沒見過
就花了一萬多繳手機費
後來有打給他 他有說他要還
可是已經過了快要五個月了還是沒還
所以想問一下這是不是詐欺??
我這邊還留著繳手機時的收據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可以拿回我損失的!?
或是有其他方法可以有權益!?
2005-09-10 21:29:47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這不算詐欺,只能算背信...
詐欺是前面有個好康引"妳"過去或設個坑請妳跳才是詐欺
妳們這種"朋友"間的行為算言而無信....
至於如何拿回損失... 只能對妳說...看開點,這是拿不回來的,因為妳並沒有對方"要求"妳先將款項代殿的任何證具,在法庭上是站不住腳的!
就當一種社會經驗吧..... 學會帶眼視人&不要輕易被騙,這樣也好.....
算了吧! 忘了那男的吧.... 妳不應該活在這種已不屬於妳的陰影下......
2005-09-10 21:37: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哪裡來的背信呀....昏倒....^O^
2005-10-15 20:52: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
背信罪不屬刑法嗎??????????????????????????????ㄥ
2005-09-20 21:49:3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很好
解答的人對於構成要件的概念都很清楚^^
2005-09-11 04:55:1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所以想問一下這是不是詐欺??
不構成刑法上的詐欺取財罪,概詐欺必須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務交付.
所謂詐術,係指以一個不存在之事實,誘使他人陷於錯誤(是在自由狀態下的喔)]
至於背信應該也係不成立的吧,大家研究一下^^
背信,係指為他人處理事務(本事件好像不是為他人處理事務喔),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
我係認為構成要件不該當的啦^^ 既然他沒有罪責,哪只剩下民事可以走而已了,所以請版大只走民事就好,刑事的部分就當是一次學習吧.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可以拿回我損失的!?
有以下的法律依據可以要回(但是你要知道他住哪,叫什麼名子,而且所有的證據都完好喔)
民法第179條的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其所受利益.
民法第172條的無因管理也可以考慮一下,因為你沒說他有沒有拜託你幫他繳,所以我不會^^
民法第184條的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並且得依照法定利率,併連同訴訟費用律師酬金和所損失的利益,向法院聲請給付
2005-09-21 21:08:18 補充:
背信罪他係刑法,但是他必須要有,背信人<<答應>>為<<被背信人>>處理事情為前提要件,才有背信罪的成立犯罪的可能.
開版大的情形中,從頭至尾,只有開版大<<也就是被背信人>>答應為他的網友<<背信人>>處理事情<<繳電話費>>
並沒有他的網友答應為開版大處理事情
這樣解釋應該看的懂吧-.-
我已經盡力把法律用語,白話了,如果還有問題,請說出來沒關係
2005-09-21 21:10:50 補充:
一談到見面就會一延再延一拖再拖
這種情形,他不係法律上的行為,而僅係事實上的行為喔
2005-09-11 03:04:4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這不算是詐欺
但是也可以行求法律途徑解決
只要你把繳費的收據
和通話內容(紀錄)保留都可以
去向電信業者申請通話內容(紀錄)
然後打電話去向律師詢問
需要準備什麼資料跟接下來的步驟
這種情形就好像是
你跟銀行貸款!而錢卻無法還清的意思差不多
2005-09-10 21:41:15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2 · 0⤊ 0⤋
所謂的詐欺
簡單的說 就是以假的事實 去影響別人 付出錢 或財產
可是我覺得他不適合這種行為(妳告他詐欺可能告不成)
1.建議你把妳幫他的繳費帳單留下來(很重要,基本上你有留這個 上了法院妳就一定有優勢)
2.在來對他進行錄音收證(證實有這件事發生)
以他的行為可能比較符核背信
券妳找地方的調解委員會調解
因為上法院的滋味不是很好受
2005-09-10 21:39:55 · answer #7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