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我需要的是專業意見不是個人心得

我在網路交友認識個人
接著會打電話 但一談到見面就會一延再延一拖再拖
他常打電話過來
但過了約一個多月手機被停
因為沒繳錢
所以我就去幫他繳了
但是金額總數並不是只有打給我而已
約有一半是另有它人
他當初也說過會還我 只是要我先去用補單機幫他繳
結果後來在過兩個禮拜
他人就跑掉了 我連面都還沒見過
就花了一萬多繳手機費
後來有打給他 他有說他要還
可是已經過了快要五個月了還是沒還
所以想問一下這是不是詐欺??
我這邊還留著繳手機時的收據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可以拿回我損失的!?
或是有其他方法可以有權益!?

2005-09-10 21:29:47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7 個解答

這不算詐欺,只能算背信...

詐欺是前面有個好康引"妳"過去或設個坑請妳跳才是詐欺

妳們這種"朋友"間的行為算言而無信....

至於如何拿回損失... 只能對妳說...看開點,這是拿不回來的,因為妳並沒有對方"要求"妳先將款項代殿的任何證具,在法庭上是站不住腳的!

就當一種社會經驗吧..... 學會帶眼視人&不要輕易被騙,這樣也好.....

算了吧! 忘了那男的吧.... 妳不應該活在這種已不屬於妳的陰影下......

2005-09-10 21:37: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哪裡來的背信呀....昏倒....^O^

2005-10-15 20:52: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
背信罪不屬刑法嗎??????????????????????????????ㄥ

2005-09-20 21:49:3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很好
解答的人對於構成要件的概念都很清楚^^

2005-09-11 04:55:1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所以想問一下這是不是詐欺??
不構成刑法上的詐欺取財罪,概詐欺必須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務交付.
所謂詐術,係指以一個不存在之事實,誘使他人陷於錯誤(是在自由狀態下的喔)]
至於背信應該也係不成立的吧,大家研究一下^^
背信,係指為他人處理事務(本事件好像不是為他人處理事務喔),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
我係認為構成要件不該當的啦^^ 既然他沒有罪責,哪只剩下民事可以走而已了,所以請版大只走民事就好,刑事的部分就當是一次學習吧.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可以拿回我損失的!?
有以下的法律依據可以要回(但是你要知道他住哪,叫什麼名子,而且所有的證據都完好喔)
民法第179條的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其所受利益.
民法第172條的無因管理也可以考慮一下,因為你沒說他有沒有拜託你幫他繳,所以我不會^^
民法第184條的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並且得依照法定利率,併連同訴訟費用律師酬金和所損失的利益,向法院聲請給付

2005-09-21 21:08:18 補充:
背信罪他係刑法,但是他必須要有,背信人<<答應>>為<<被背信人>>處理事情為前提要件,才有背信罪的成立犯罪的可能.
開版大的情形中,從頭至尾,只有開版大<<也就是被背信人>>答應為他的網友<<背信人>>處理事情<<繳電話費>>
並沒有他的網友答應為開版大處理事情

這樣解釋應該看的懂吧-.-
我已經盡力把法律用語,白話了,如果還有問題,請說出來沒關係

2005-09-21 21:10:50 補充:
一談到見面就會一延再延一拖再拖

這種情形,他不係法律上的行為,而僅係事實上的行為喔

2005-09-11 03:04:4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這不算是詐欺
但是也可以行求法律途徑解決
只要你把繳費的收據
和通話內容(紀錄)保留都可以
去向電信業者申請通話內容(紀錄)
然後打電話去向律師詢問
需要準備什麼資料跟接下來的步驟
這種情形就好像是
你跟銀行貸款!而錢卻無法還清的意思差不多

2005-09-10 21:41:15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2 · 0 0

所謂的詐欺
簡單的說 就是以假的事實 去影響別人 付出錢 或財產
可是我覺得他不適合這種行為(妳告他詐欺可能告不成)

1.建議你把妳幫他的繳費帳單留下來(很重要,基本上你有留這個 上了法院妳就一定有優勢)
2.在來對他進行錄音收證(證實有這件事發生)
以他的行為可能比較符核背信

券妳找地方的調解委員會調解
因為上法院的滋味不是很好受

2005-09-10 21:39:55 · answer #7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